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日拟作出的泸州市大牧农兴科技有限公司龙凤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日拟作出的泸州市大牧农兴科技有限公司龙凤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日我 (略) (略) 龙凤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王要才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两江新城管委会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龙凤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 (略) 叙永县龙凤镇双桥村3社李子湾 | (略) (略) | 四川 (略) | 项目用地5.5亩,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一处,建设办公楼614.08平方米,建设圈舍1098平方米,建设屠宰生产车间931.52平方米,急宰间20平方米,隔离圈70平方米,建设2条屠宰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辅助工程,年屠宰生猪15.1万头。 | 施工期:1、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的冲刷、地面及墙面的冲洗以及材料的洗刷等,悬浮物含量高,易于沉淀,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本项目施工高峰期间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按50人计,经工程计算,施工期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13m3/d。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氨氮、SS,依托周边农户既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土地施肥使用,不外排。3、扬尘。严格遵守施工要求“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同时增加洒水抑尘的频次,大风天气禁止开挖作业。并在围挡上安装喷水雾降尘装置,在施工时打开该装置进行降尘。 营运期:1.采取恶臭控制的环保措施可行,且以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四周树林较多,可有效吸收项目产生恶臭同时阻挡项目恶臭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减少恶臭的影响。 2、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管网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后排入海雁溪。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工艺为“格栅+气浮+调节池+厌氧(水解酸化)+缺氧+好氧(SBR)”工艺。 3、.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进入集粪池,采用污泥泵抽送至干湿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分离出的粪液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剩余干粪便外售有机肥制造企业。胃肠内容物每日清运堆放于集粪池,采用污泥泵抽送至干湿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分离出的粪液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剩余干粪便外售有机肥制造企业。头、内脏、猪血、蹄、尾、板油统一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出售,日产日清。猪蹄壳、鬃毛收集后在屠宰车间的空地上晾晒后外售处理。碎肉渣收集并使用塑料桶加盖密闭暂存,农民运走作为饲料,日产日清。不合格生猪、病死猪及不符合食用条件肉存放于无害化存放区,采用大型冰柜临时存放,定期交由 (略) 清运,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4、本项目检疫废弃物产生量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代码为:841-001-01。本环评要求: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立高密度聚*烯塑料桶(内衬专用塑料袋)对卫生防疫产生的废药品(含器具)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禁止与生活办公垃圾进行混装,危险废物需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处理,并落实联单责任制。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的要求, 项目于2023 年 4月10日在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并于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7日在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信息公开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并在第二次公示期间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及现场公示。2023 年11月30日在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报批前信息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日我 (略) (略) 龙凤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王要才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两江新城管委会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龙凤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 (略) 叙永县龙凤镇双桥村3社李子湾 | (略) (略) | 四川 (略) | 项目用地5.5亩,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一处,建设办公楼614.08平方米,建设圈舍1098平方米,建设屠宰生产车间931.52平方米,急宰间20平方米,隔离圈70平方米,建设2条屠宰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辅助工程,年屠宰生猪15.1万头。 | 施工期:1、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的冲刷、地面及墙面的冲洗以及材料的洗刷等,悬浮物含量高,易于沉淀,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本项目施工高峰期间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按50人计,经工程计算,施工期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13m3/d。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氨氮、SS,依托周边农户既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土地施肥使用,不外排。3、扬尘。严格遵守施工要求“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同时增加洒水抑尘的频次,大风天气禁止开挖作业。并在围挡上安装喷水雾降尘装置,在施工时打开该装置进行降尘。 营运期:1.采取恶臭控制的环保措施可行,且以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四周树林较多,可有效吸收项目产生恶臭同时阻挡项目恶臭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减少恶臭的影响。 2、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管网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后排入海雁溪。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工艺为“格栅+气浮+调节池+厌氧(水解酸化)+缺氧+好氧(SBR)”工艺。 3、.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进入集粪池,采用污泥泵抽送至干湿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分离出的粪液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剩余干粪便外售有机肥制造企业。胃肠内容物每日清运堆放于集粪池,采用污泥泵抽送至干湿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分离出的粪液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剩余干粪便外售有机肥制造企业。头、内脏、猪血、蹄、尾、板油统一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出售,日产日清。猪蹄壳、鬃毛收集后在屠宰车间的空地上晾晒后外售处理。碎肉渣收集并使用塑料桶加盖密闭暂存,农民运走作为饲料,日产日清。不合格生猪、病死猪及不符合食用条件肉存放于无害化存放区,采用大型冰柜临时存放,定期交由 (略) 清运,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4、本项目检疫废弃物产生量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代码为:841-001-01。本环评要求: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立高密度聚*烯塑料桶(内衬专用塑料袋)对卫生防疫产生的废药品(含器具)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禁止与生活办公垃圾进行混装,危险废物需定期交由具资质单位处理,并落实联单责任制。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的要求, 项目于2023 年 4月10日在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并于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7日在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信息公开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并在第二次公示期间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及现场公示。2023 年11月30日在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报批前信息公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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