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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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能投 (略) 《年产8万吨天然气精细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万吨天然气精细化学品项目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园区

四川能投 (略)

(略) (略)

项目占地约 *.94平方米,建设8万吨/年天然气精细化学品生产线,包括年产30000吨氢氰酸、26000吨亚氨基二*腈,16500吨黄血盐钠、20000吨苯胺基*腈、5000吨原*酸三*(*)酯、3000吨4,6-二羟基咤啶、3100吨偶氮二异*腈、2000吨偶氮二异*酸二*酯、66000吨*醛、200吨偶氮二异庚(戊)腈、500吨扁桃酸、200吨二氨基马来腈等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和配套工程(环保综合循环利用回收装置、 (略) 到项目的液氨、*醇厂际输送管道)。产品:年产26000吨亚氨基二*腈、16500吨黄血盐钠、20000吨苯胺基*腈、4000吨原*酸三*酯、1000吨原*酸三*酯、3000吨4,6-二羟基密啶、3100吨偶氮二异*腈、100吨偶氮二异庚腈、100吨偶氮二异戊腈、2000吨偶氮二异*酸二*酯、500吨扁桃酸、200吨二氨基马来腈;副产品:年产22000吨硫酸铵、17000吨稀盐酸、5500吨硫酸钠、9000吨氯化钠、5000吨氯化铵、450吨硫酸钾、240吨一氯*烷、220吨*酸*酯、40吨*酸*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20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扬尘、噪声、建筑弃碴及施工废水等,影响空气、声、地表水及生态环境。拟采用以下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一)管理措施:将施工期环保工作纳入合同管理,明确施工单位为有关环保工作责任方,业主单位为监督和管理方;并要求施工单位将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纳入生产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同时加强对施工队*的环保宣传工作。

(二)工程措施:

1. 扬尘防护:(1)定期洒水降尘,主要产尘作业点装防尘网;(2)及时清除路面尘土;(3)进离场路口硬化处理,设置运输车辆清理泥土及车辆清洗设施;(4)所有运送建渣及建筑材料车辆密闭运输。

2. 噪声防治:混凝土拌和等作业点尽量远离厂界。

3. 建筑弃碴处置:(1)弃碴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碴堆放场地;(2)临时堆方应避开沟渠,遮盖堆置。

4. 废水:在施工废水排放点建简易沉沙凼,施工废水回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5. 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措施:(1)施工时注意保护植被,对损毁的植被及时补种和恢复;(2)建碴及时清运;(3)及时进行场内施工迹地恢复。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所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工艺废气、废液焚烧炉废气、尾气焚烧炉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工艺废气处理方式可归纳如下:①含较高浓度的氰化物和有机物,有机物不含卤代烃且热值较高类废气,送厂区尾气焚烧炉处理,如氰化氢及中间体车间、*醛车间;②含较低浓度的氰化物和有机物,有机物不含卤代烃且热值较高类废气,送厂区废液焚烧炉处理,如马来腈装置、原*酸装置等有机废气;③以酸性气体或含水溶性较高的污染物(如*醇、盐类)为主的废气,或含低浓度氰化物的废气,经过车间水洗或碱洗处理后,即可达标排放,如亚氨基二*腈生产车间、硫酸铵车间及黄血盐钠车间;④废气中含有酸性废气,且其中含水溶性较低的有机废气(含卤代烃),经碱洗+树脂吸附+碳纤维(或活性炭)吸附处理;⑤含卤代烃有机废气,若浓度较高则先回收有效成分后再吸附处理,若浓度较低则直接吸附处理。进入废液焚烧炉的废气经过焚烧后(炉膛温度 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2.0s,燃烧效率≥99.9%,有机物去除率99.99%),经“SNCR脱硝+余热回收+静电除尘+SCR脱硝+氨法脱硫”后,经60m排气筒达标排放。进入尾气焚烧炉的废气经“多功能组合低氮燃烧(1100℃、烟气停留时间2s)+余热回收+SCR脱硝”处理后,经 60m 排气筒排放。液氨储罐废气(G20-3.1):气相通过水喷淋吸收,吸收液(W20-5.1)送废液焚烧装置脱硫;液氯库废气(G20-3.2):气相通过稀碱液喷淋塔吸收,吸收液(W20-5.2)送污水处理站,尾气经 25m 排气筒达标排放;*类罐区、*类罐区、产品罐区废气(G20-3.3):对*醇储罐、*醇储罐、原*酸三*酯、原*酸三*酯储罐等挥发性较大的物料采用立式内浮顶罐;对其它有机物料(不含二氯*烷)贮罐罐顶采用氮封,呼吸阀泄压和应急状态气体收集后经密封管道接入送废液焚烧炉处理;二氯*烷储罐废气(G20-3.4):氮气保护开关阀,气相去原*酸装置含氯尾气处理系统;盐酸储罐废气(G20-3.5):气相通过一级水洗塔洗涤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厂区废水处理站恶臭和污泥干化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废气(G20-5)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间废气(G20-6)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废气(G20-7)经集烟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将废气引入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屋顶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项目废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尽量回用、分类治理的废水处理原则。项目新建一座废水处理站,按“分类分质”原则对来水分类预处理,再混合进行综合处理。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2200t/d,其中含氰(腈)废水处理工序能力为600t/d,高级氧化工序能力为900t/d,综合废水处理能力为2200 t/d。含氰(腈)废水经“蒸汽加热热裂水解破氰”处理后,与氯化钠装置废水送“芬顿氧化”工段,最后与其它废水一起送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经“综合调节+中和+除油沉淀+气浮+厌氧+一级A/O+沉淀+二级 A/O+沉淀+芬顿氧化+混凝反应+斜管沉降+砂滤+活性炭吸附”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区废水预处理达项目外排废水经厂区废水站预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最终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固废根据其性质及分类可分为:①项目危废类(HW08、HW11、HW38、HW35、HW49、HW50)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精馏残液、离心废液、过滤废渣、废活性炭(生产装置中吸附介质,脱色用),其次就是公辅及环保设施产生的固废(含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活性炭;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维修车间的废机油、废含有抹布等),除了非卤代烃的精馏残液或废液送厂区废液焚烧炉处理外,其它危废则外委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或利用。②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脱硫器、天然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的废滤材、氢氰酸装置的废铂铑合金催化剂、*醛装置废银催化剂等,由厂家回收或外委一般固废处理单位综合利用。③生活垃圾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风机、冷却塔、泵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优化总图布置,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源有针对性地采取降噪、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实现厂界达标,可保证项目噪声影响满足相关要求。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厂内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站池体及排放管道,各生产车间的产水源点,物料贮槽(罐)、溶液中转容器、收集槽及贮槽,产水收集槽(池),地坪均做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漏监测及检修。强化各相关工程的转弯、承插、对接等处的防渗,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强化施工期防渗工程的环境监理。项目设置1座9000m3的事故废水池和1座5000m3的初期雨水池,可用于事故状况下项目事故废水(含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的的收集和暂存。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措施: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料等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过程控制措施:项目土壤的主要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在项目运营期,通过废气防制措施控制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通过废水控制措施控制地面漫流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通过地下水防渗措施控制垂直入渗带来的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为天然气精细化学品生产项目,工艺成熟,但项目运行涉及多种危化工艺和多种危险化学品,其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生产区及贮存区物料燃爆、泄漏以及环保设施出现故障而导致的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事故性排放;事故发生后如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本评价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最大化的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在严格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水平。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201-*-04-01-*】FGQB-0010号)。

解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能投 (略) 《年产8万吨天然气精细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万吨天然气精细化学品项目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园区

四川能投 (略)

(略) (略)

项目占地约 *.94平方米,建设8万吨/年天然气精细化学品生产线,包括年产30000吨氢氰酸、26000吨亚氨基二*腈,16500吨黄血盐钠、20000吨苯胺基*腈、5000吨原*酸三*(*)酯、3000吨4,6-二羟基咤啶、3100吨偶氮二异*腈、2000吨偶氮二异*酸二*酯、66000吨*醛、200吨偶氮二异庚(戊)腈、500吨扁桃酸、200吨二氨基马来腈等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和配套工程(环保综合循环利用回收装置、 (略) 到项目的液氨、*醇厂际输送管道)。产品:年产26000吨亚氨基二*腈、16500吨黄血盐钠、20000吨苯胺基*腈、4000吨原*酸三*酯、1000吨原*酸三*酯、3000吨4,6-二羟基密啶、3100吨偶氮二异*腈、100吨偶氮二异庚腈、100吨偶氮二异戊腈、2000吨偶氮二异*酸二*酯、500吨扁桃酸、200吨二氨基马来腈;副产品:年产22000吨硫酸铵、17000吨稀盐酸、5500吨硫酸钠、9000吨氯化钠、5000吨氯化铵、450吨硫酸钾、240吨一氯*烷、220吨*酸*酯、40吨*酸*酯。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20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扬尘、噪声、建筑弃碴及施工废水等,影响空气、声、地表水及生态环境。拟采用以下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一)管理措施:将施工期环保工作纳入合同管理,明确施工单位为有关环保工作责任方,业主单位为监督和管理方;并要求施工单位将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纳入生产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同时加强对施工队*的环保宣传工作。

(二)工程措施:

1. 扬尘防护:(1)定期洒水降尘,主要产尘作业点装防尘网;(2)及时清除路面尘土;(3)进离场路口硬化处理,设置运输车辆清理泥土及车辆清洗设施;(4)所有运送建渣及建筑材料车辆密闭运输。

2. 噪声防治:混凝土拌和等作业点尽量远离厂界。

3. 建筑弃碴处置:(1)弃碴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碴堆放场地;(2)临时堆方应避开沟渠,遮盖堆置。

4. 废水:在施工废水排放点建简易沉沙凼,施工废水回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5. 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措施:(1)施工时注意保护植被,对损毁的植被及时补种和恢复;(2)建碴及时清运;(3)及时进行场内施工迹地恢复。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所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工艺废气、废液焚烧炉废气、尾气焚烧炉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工艺废气处理方式可归纳如下:①含较高浓度的氰化物和有机物,有机物不含卤代烃且热值较高类废气,送厂区尾气焚烧炉处理,如氰化氢及中间体车间、*醛车间;②含较低浓度的氰化物和有机物,有机物不含卤代烃且热值较高类废气,送厂区废液焚烧炉处理,如马来腈装置、原*酸装置等有机废气;③以酸性气体或含水溶性较高的污染物(如*醇、盐类)为主的废气,或含低浓度氰化物的废气,经过车间水洗或碱洗处理后,即可达标排放,如亚氨基二*腈生产车间、硫酸铵车间及黄血盐钠车间;④废气中含有酸性废气,且其中含水溶性较低的有机废气(含卤代烃),经碱洗+树脂吸附+碳纤维(或活性炭)吸附处理;⑤含卤代烃有机废气,若浓度较高则先回收有效成分后再吸附处理,若浓度较低则直接吸附处理。进入废液焚烧炉的废气经过焚烧后(炉膛温度 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2.0s,燃烧效率≥99.9%,有机物去除率99.99%),经“SNCR脱硝+余热回收+静电除尘+SCR脱硝+氨法脱硫”后,经60m排气筒达标排放。进入尾气焚烧炉的废气经“多功能组合低氮燃烧(1100℃、烟气停留时间2s)+余热回收+SCR脱硝”处理后,经 60m 排气筒排放。液氨储罐废气(G20-3.1):气相通过水喷淋吸收,吸收液(W20-5.1)送废液焚烧装置脱硫;液氯库废气(G20-3.2):气相通过稀碱液喷淋塔吸收,吸收液(W20-5.2)送污水处理站,尾气经 25m 排气筒达标排放;*类罐区、*类罐区、产品罐区废气(G20-3.3):对*醇储罐、*醇储罐、原*酸三*酯、原*酸三*酯储罐等挥发性较大的物料采用立式内浮顶罐;对其它有机物料(不含二氯*烷)贮罐罐顶采用氮封,呼吸阀泄压和应急状态气体收集后经密封管道接入送废液焚烧炉处理;二氯*烷储罐废气(G20-3.4):氮气保护开关阀,气相去原*酸装置含氯尾气处理系统;盐酸储罐废气(G20-3.5):气相通过一级水洗塔洗涤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厂区废水处理站恶臭和污泥干化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废气(G20-5)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间废气(G20-6)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废气(G20-7)经集烟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将废气引入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屋顶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项目废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尽量回用、分类治理的废水处理原则。项目新建一座废水处理站,按“分类分质”原则对来水分类预处理,再混合进行综合处理。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2200t/d,其中含氰(腈)废水处理工序能力为600t/d,高级氧化工序能力为900t/d,综合废水处理能力为2200 t/d。含氰(腈)废水经“蒸汽加热热裂水解破氰”处理后,与氯化钠装置废水送“芬顿氧化”工段,最后与其它废水一起送至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经“综合调节+中和+除油沉淀+气浮+厌氧+一级A/O+沉淀+二级 A/O+沉淀+芬顿氧化+混凝反应+斜管沉降+砂滤+活性炭吸附”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区废水预处理达项目外排废水经厂区废水站预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最终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固废根据其性质及分类可分为:①项目危废类(HW08、HW11、HW38、HW35、HW49、HW50)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精馏残液、离心废液、过滤废渣、废活性炭(生产装置中吸附介质,脱色用),其次就是公辅及环保设施产生的固废(含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活性炭;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维修车间的废机油、废含有抹布等),除了非卤代烃的精馏残液或废液送厂区废液焚烧炉处理外,其它危废则外委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或利用。②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脱硫器、天然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的废滤材、氢氰酸装置的废铂铑合金催化剂、*醛装置废银催化剂等,由厂家回收或外委一般固废处理单位综合利用。③生活垃圾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风机、冷却塔、泵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优化总图布置,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源有针对性地采取降噪、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实现厂界达标,可保证项目噪声影响满足相关要求。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厂内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站池体及排放管道,各生产车间的产水源点,物料贮槽(罐)、溶液中转容器、收集槽及贮槽,产水收集槽(池),地坪均做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漏监测及检修。强化各相关工程的转弯、承插、对接等处的防渗,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强化施工期防渗工程的环境监理。项目设置1座9000m3的事故废水池和1座5000m3的初期雨水池,可用于事故状况下项目事故废水(含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的的收集和暂存。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措施: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料等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过程控制措施:项目土壤的主要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在项目运营期,通过废气防制措施控制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通过废水控制措施控制地面漫流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通过地下水防渗措施控制垂直入渗带来的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为天然气精细化学品生产项目,工艺成熟,但项目运行涉及多种危化工艺和多种危险化学品,其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生产区及贮存区物料燃爆、泄漏以及环保设施出现故障而导致的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事故性排放;事故发生后如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本评价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最大化的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在严格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水平。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201-*-04-01-*】FGQB-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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