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顾德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厦门顾德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厦门顾 (略) | ||
地理位置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8号 | ||
联系人 | 李伟进 | ||
项目名称 | 厦门顾德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厦门顾 (略)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08年6月4日,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8号,法定代表人姜大泽,注册资本7560万人民币,年产环氧树脂绝缘件85万件、开关柜体钣金配件750t。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汉钊、吴俊祥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8月3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伟进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郑森权、宫傲、姚建平、郑利城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年9月5日-7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伟进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环氧树脂)、矽尘、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锌粉尘)、氧化锌、正己烷、戊烷(全部异构体)、二氧化锡(按Sn计)、铅烟、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激光辐射、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其他粉尘(环氧树脂)、矽尘、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锌粉尘)、氧化锌、正己烷、戊烷(全部异构体)、二氧化锡(按Sn计)、铅烟、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浓度均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噪声、高温、激光辐射、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在未来改建时,应将食堂、办公楼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NW向生产区的下风侧。 2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3号车间3F包胶工序附近设置喷淋洗眼器,并保持有不间断供水,保证劳动者在10秒内可以得到冲洗,喷淋洗眼器顶部设置紧急救护标志牌。洗眼器喷头应位于距离使用者站立的水平面至少838mm,但不得超过1143mm,且距离墙壁或最近的障碍物至少为153mm,喷淋器喷头的高度应在2080~2440mm之间,阀门驱动装置到使用者站立平面的高度不应超过1730mm,并以至少76L/min的流量提供冲洗液,保持连续冲洗至少15min,设置在地面时,应采用混凝土基础 3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见表13-1,检查内容见表13-2。 4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作业现场应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劳动者的个人防护意识。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用人单位 | 厦门顾 (略) | ||
地理位置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8号 | ||
联系人 | 李伟进 | ||
项目名称 | 厦门顾德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厦门顾 (略)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08年6月4日,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8号,法定代表人姜大泽,注册资本7560万人民币,年产环氧树脂绝缘件85万件、开关柜体钣金配件750t。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汉钊、吴俊祥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8月3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伟进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郑森权、宫傲、姚建平、郑利城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年9月5日-7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伟进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环氧树脂)、矽尘、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锌粉尘)、氧化锌、正己烷、戊烷(全部异构体)、二氧化锡(按Sn计)、铅烟、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激光辐射、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其他粉尘(环氧树脂)、矽尘、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锌粉尘)、氧化锌、正己烷、戊烷(全部异构体)、二氧化锡(按Sn计)、铅烟、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浓度均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噪声、高温、激光辐射、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在未来改建时,应将食堂、办公楼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NW向生产区的下风侧。 2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3号车间3F包胶工序附近设置喷淋洗眼器,并保持有不间断供水,保证劳动者在10秒内可以得到冲洗,喷淋洗眼器顶部设置紧急救护标志牌。洗眼器喷头应位于距离使用者站立的水平面至少838mm,但不得超过1143mm,且距离墙壁或最近的障碍物至少为153mm,喷淋器喷头的高度应在2080~2440mm之间,阀门驱动装置到使用者站立平面的高度不应超过1730mm,并以至少76L/min的流量提供冲洗液,保持连续冲洗至少15min,设置在地面时,应采用混凝土基础 3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见表13-1,检查内容见表13-2。 4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作业现场应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劳动者的个人防护意识。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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