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 (略) PE节水和供水管材改扩建项目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2588号 | 新疆 (略) | 乌鲁木齐天 (略) | 项目投资270万元(环保投资87万元),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258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4"10.000",北纬43°54"40.000")改扩建PE节水和供水管材项目。本次扩建项目位于新疆 (略) 南部现有生产车间和北部新建造粒车间内,工程占地面积6520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为:①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1条压力补偿滴灌管生产线,新增3条300吨/年PE供水管材生产线,新增2条80t/a吨/年软带生产线;②新建1座造粒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内设2条粉碎、清洗、造粒生产线(一用一备),年产塑料颗粒400吨,造粒生产线原料仅为本厂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废料,不回收厂外废旧塑料,且再生塑料颗粒自用(供水管材生产线除外)不外售;③新建露天生产原料及成品码放场地5740平方米,新增1座900立方米循环水池。PE供水管材主要生产工艺:原料(聚*烯新料、色母料等)混合→预热搅拌→熔融挤出→冷却切割→检测包装入库;滴灌管、软带主要生产工艺:原料(聚*烯新料、聚*烯再生颗粒、色母料等)混合→预热搅拌→熔融挤出→冷却切割→检测包装入库。(聚*烯再生颗粒为本厂造粒车间生产的塑料颗粒及外购的仅使用农业源滴灌带、水带及地膜等废塑料生产的再生聚*烯颗粒,不含有毒有害废塑料再生颗粒);造粒生产主要生产工艺:原料(自厂残次品、边角废料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湿式破碎→清洗→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桶装。项目严禁使用再生颗粒生产供水管材。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设立循环用水装置,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可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合规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塑料制品车间内各条生产线投料搅拌工序和挤出成型工序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并加装软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车间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并加装软帘收集后,通过“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原料均采用袋装并存储于封闭式库房内、投料混合设备周边设置围挡,残次品及边角废料采用湿法破碎工艺,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原料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2 | (略) (略) 印花餐巾纸生产建设项目 |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十八坡南路1150号 | (略) 柔奈尔纸业有限公 | 新疆芯诚 (略) | 项目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十八坡南路115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51.203",北纬43°58"43.078")建设印花餐巾纸生产建设项目,为技改项目。原有项目于2019年租赁乌鲁木 (略) 厂房,外购纯木浆纸,通过折叠机、切割机、包装机等设备生产生活用纸1000吨,已于2019年5月15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501)。本次技改项目在原有车间内增加印刷餐巾纸生产线5条,对部分原纸采用分切、印刷、打包等主要工艺进行改造,不对外包装盒进行印刷。项目印花餐巾纸主要生产工艺:原纸→开卷下料→印刷→分切折叠→包装入库;定制餐巾纸主要生产工艺:原纸→开卷下料→压花→印字→分切折叠→包装入库;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年使用量为1.5吨。项目建成后可生产印花餐巾纸200吨/年,定制餐巾纸100吨/年,项目建成后产品总规模不变。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印刷、印字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下设密闭胶帘)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车间内纸张分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及时清扫,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印刷机的清洗废水收集后经絮凝沉淀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机油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3 | 多种污泥协同处理研究及应用项目 | 新 (略)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 (略) | 新疆 (略) | 投资502万元(环保投资106万元),于 (略) 内现有污泥干化车间西侧,占地面积156.98平方米。项目扩建一座污泥干化车间,新增一台污泥干化机,设计处理含水率85%的湿污泥14.4吨/天,得到含水率30%的干化后污泥。项目采用电加热。办公及生活区均依托原有,湿污泥缓冲料仓依托原有,新增1个卸料口,新增1个干污泥缓冲料仓(容积1立方米),设置2台移动式吨袋打包装置。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干污泥缓冲料仓及烘干过程采用二级过滤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蒸发器迎风面安装喷淋设施,废气经车间通风系统统一收集至厂区现有公用工程废气处理单元(生物+紫外线除臭+2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中的冲洗废水,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蒸发器冲洗、冷凝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六)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干化后污泥临时贮存于干污泥缓冲料仓后,通过干污泥输送机输送至吨袋打包机进行打包,定期送至汽化炉掺烧(检修及非正常工况下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 (略) PE节水和供水管材改扩建项目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2588号 | 新疆 (略) | 乌鲁木齐天 (略) | 项目投资270万元(环保投资87万元),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258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4"10.000",北纬43°54"40.000")改扩建PE节水和供水管材项目。本次扩建项目位于新疆 (略) 南部现有生产车间和北部新建造粒车间内,工程占地面积6520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为:①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1条压力补偿滴灌管生产线,新增3条300吨/年PE供水管材生产线,新增2条80t/a吨/年软带生产线;②新建1座造粒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内设2条粉碎、清洗、造粒生产线(一用一备),年产塑料颗粒400吨,造粒生产线原料仅为本厂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废料,不回收厂外废旧塑料,且再生塑料颗粒自用(供水管材生产线除外)不外售;③新建露天生产原料及成品码放场地5740平方米,新增1座900立方米循环水池。PE供水管材主要生产工艺:原料(聚*烯新料、色母料等)混合→预热搅拌→熔融挤出→冷却切割→检测包装入库;滴灌管、软带主要生产工艺:原料(聚*烯新料、聚*烯再生颗粒、色母料等)混合→预热搅拌→熔融挤出→冷却切割→检测包装入库。(聚*烯再生颗粒为本厂造粒车间生产的塑料颗粒及外购的仅使用农业源滴灌带、水带及地膜等废塑料生产的再生聚*烯颗粒,不含有毒有害废塑料再生颗粒);造粒生产主要生产工艺:原料(自厂残次品、边角废料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湿式破碎→清洗→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桶装。项目严禁使用再生颗粒生产供水管材。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设立循环用水装置,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可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合规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塑料制品车间内各条生产线投料搅拌工序和挤出成型工序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并加装软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车间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并加装软帘收集后,通过“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原料均采用袋装并存储于封闭式库房内、投料混合设备周边设置围挡,残次品及边角废料采用湿法破碎工艺,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原料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2 | (略) (略) 印花餐巾纸生产建设项目 |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十八坡南路1150号 | (略) 柔奈尔纸业有限公 | 新疆芯诚 (略) | 项目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十八坡南路115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51.203",北纬43°58"43.078")建设印花餐巾纸生产建设项目,为技改项目。原有项目于2019年租赁乌鲁木 (略) 厂房,外购纯木浆纸,通过折叠机、切割机、包装机等设备生产生活用纸1000吨,已于2019年5月15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501)。本次技改项目在原有车间内增加印刷餐巾纸生产线5条,对部分原纸采用分切、印刷、打包等主要工艺进行改造,不对外包装盒进行印刷。项目印花餐巾纸主要生产工艺:原纸→开卷下料→印刷→分切折叠→包装入库;定制餐巾纸主要生产工艺:原纸→开卷下料→压花→印字→分切折叠→包装入库;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年使用量为1.5吨。项目建成后可生产印花餐巾纸200吨/年,定制餐巾纸100吨/年,项目建成后产品总规模不变。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印刷、印字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下设密闭胶帘)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车间内纸张分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及时清扫,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印刷机的清洗废水收集后经絮凝沉淀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废机油桶、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3 | 多种污泥协同处理研究及应用项目 | 新 (略)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 (略) | 新疆 (略) | 投资502万元(环保投资106万元),于 (略) 内现有污泥干化车间西侧,占地面积156.98平方米。项目扩建一座污泥干化车间,新增一台污泥干化机,设计处理含水率85%的湿污泥14.4吨/天,得到含水率30%的干化后污泥。项目采用电加热。办公及生活区均依托原有,湿污泥缓冲料仓依托原有,新增1个卸料口,新增1个干污泥缓冲料仓(容积1立方米),设置2台移动式吨袋打包装置。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干污泥缓冲料仓及烘干过程采用二级过滤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蒸发器迎风面安装喷淋设施,废气经车间通风系统统一收集至厂区现有公用工程废气处理单元(生物+紫外线除臭+2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中的冲洗废水,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蒸发器冲洗、冷凝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六)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干化后污泥临时贮存于干污泥缓冲料仓后,通过干污泥输送机输送至吨袋打包机进行打包,定期送至汽化炉掺烧(检修及非正常工况下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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