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隆炬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

(略) 米东区北沙窝

新疆 (略)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 (略)

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767万元), (略) 米东区北沙窝建设5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7′41.820″,北纬44°52′34.374″),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区及220千伏升压站。光伏阵列区主要包括光伏阵列、箱变、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道路等。采用580瓦单晶硅双玻光伏组件,共安装*块光伏组件,配置3200千伏安箱变156台,1000千伏安箱变1台,32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1563台。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主变规划容量为3×240兆伏安,本期建设容量为2×240兆伏安,升压站内建设配电装置,220千伏出线1回,35千伏出线20回。升压站站区主要构筑物包括综合楼、35千伏预制舱、GIS预制仓、主变压器、事故油池(85立方米)、附属用房、消防一体化设备等。进场道路依托现有单路,场内道路69.93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85公顷,临时占地0.45公顷,设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建设综合加工区、临时仓库、施工生活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现场焊接需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

(五)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浇灌光伏阵列支架下的荒漠植被。

(七)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箱变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每个2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升压站变压器事故排油经事故油管路收集后,排入升压站事故油池(85立方米),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30平方米),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十)施工期结束后,临时仓库、综合加工区、施工生活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2

新新疆汇和瀚洋 (略) 增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项目

沙依巴克区西山大浦沟南路3001号

新疆汇和瀚洋 (略)

吐鲁番天熙 (略)

投资816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略) 沙依巴克区西山大浦沟南路3001号新疆汇和瀚洋 (略) 现有医疗废物处置厂区内建设该项目。将现有焚烧车间东、西两侧各210平方米库房改为微波消毒处理车间,扩建2条微波消毒后医疗废物日处置量由30吨/天提高至60吨/天。微波消毒处理采用微波+高温蒸汽组合处理工艺,单条处理能力15吨/天。采用具有上料系统、破碎系统、微波消毒系统、出料系统、蒸汽供给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的一体化全自动处理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提升设备将盛有医疗废物的料箱,提升到进料仓,同时仓门盖板自动打开,物料从料仓进入到破碎系统,同时启动微波消毒系统和输送系统,然后仓门盖板自动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扩建项目医疗废物当天未处理,则及时调度至现有工程焚烧车间焚烧处理。本项目处理的医疗废物种类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及病理性废物。项目的分类包装和收集、接受设施、贮存设施、运输系统、余热锅炉等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

(一)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波消毒过程中破碎和消毒废气经设备内部“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上料口、出料口废气一并通入现有医疗废物焚烧炉二燃室燃烧后经“急冷+半干法脱酸+生石灰干燥+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限值要求后,由50米高烟囱排放;微波设备采用全密闭处理、进出料负压运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氨气、硫化氢、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作周转桶及周转车辆清洗;蒸发后冷凝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余热锅炉用水及碱液配置。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更换下的活性炭经微波消毒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消毒后的医疗残渣日产日清拉运至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废滤膜进行微波消毒处置后运至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做好项目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微波车间进行重点防渗。

3

新疆丝路国际石材产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新疆丝路国际石材产业园(米东区)

新疆 (略)

新疆 (略)

投资16000万元(环保投资463万元),位于新疆丝路国际石材产业园,总占地面积约46669平方米。项目利用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通过水洗磁选得到铁、铜等金属外售;部分炉渣集料加入水泥、石子等制砖外售,剩余炉渣集料外售;购买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石材废料破碎筛分后外售。项目建设两条炉渣处理生产线,处理能力最大为50万吨/年;两条免烧砖生产线,生产免烧砖1200万块/年,免烧砖养护为自然养护,冬季不生产;一条石材废料生产线,处理废料为3.5万吨/年。新建厂房8栋,办公宿舍楼1栋,建设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3.5平方米),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道路、停车场及绿化等。新建2组各4座沉淀水罐(每座容积为350立方米),主要用于收集和沉淀项目生产废水。新建两座120吨水泥筒仓储存水泥。项目生活区冬季采用电供暖。本项目禁止接收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运输道路硬化及洒水降尘,石材边角料、炉渣等采用全封闭堆存,同时在堆料场周边加装喷雾降尘设施,水泥筒仓顶部加装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带,在上料、废石破碎筛分、炉渣筛分、搅拌制砖过程安装喷淋降尘,并加装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炉渣分选废水收集至沉淀水罐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罐底沉沙压滤液返回沉淀水罐,不外排。洒水降尘、制砖养护用水均被吸收和蒸发。

(六)运营期间沉淀水罐产生的沉沙经压滤后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用于免烧砖生产。炉渣筛分产生的未燃尽物质清运至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项目核定颗粒物:1.0369吨/年,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

(八)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等工作。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隆炬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

(略) 米东区北沙窝

新疆 (略)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 (略)

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767万元), (略) 米东区北沙窝建设5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7′41.820″,北纬44°52′34.374″),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列区及220千伏升压站。光伏阵列区主要包括光伏阵列、箱变、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道路等。采用580瓦单晶硅双玻光伏组件,共安装*块光伏组件,配置3200千伏安箱变156台,1000千伏安箱变1台,32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1563台。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主变规划容量为3×240兆伏安,本期建设容量为2×240兆伏安,升压站内建设配电装置,220千伏出线1回,35千伏出线20回。升压站站区主要构筑物包括综合楼、35千伏预制舱、GIS预制仓、主变压器、事故油池(85立方米)、附属用房、消防一体化设备等。进场道路依托现有单路,场内道路69.93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85公顷,临时占地0.45公顷,设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建设综合加工区、临时仓库、施工生活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现场焊接需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

(五)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浇灌光伏阵列支架下的荒漠植被。

(七)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箱变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每个2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升压站变压器事故排油经事故油管路收集后,排入升压站事故油池(85立方米),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30平方米),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十)施工期结束后,临时仓库、综合加工区、施工生活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2

新新疆汇和瀚洋 (略) 增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项目

沙依巴克区西山大浦沟南路3001号

新疆汇和瀚洋 (略)

吐鲁番天熙 (略)

投资816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 (略) 沙依巴克区西山大浦沟南路3001号新疆汇和瀚洋 (略) 现有医疗废物处置厂区内建设该项目。将现有焚烧车间东、西两侧各210平方米库房改为微波消毒处理车间,扩建2条微波消毒后医疗废物日处置量由30吨/天提高至60吨/天。微波消毒处理采用微波+高温蒸汽组合处理工艺,单条处理能力15吨/天。采用具有上料系统、破碎系统、微波消毒系统、出料系统、蒸汽供给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的一体化全自动处理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提升设备将盛有医疗废物的料箱,提升到进料仓,同时仓门盖板自动打开,物料从料仓进入到破碎系统,同时启动微波消毒系统和输送系统,然后仓门盖板自动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扩建项目医疗废物当天未处理,则及时调度至现有工程焚烧车间焚烧处理。本项目处理的医疗废物种类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及病理性废物。项目的分类包装和收集、接受设施、贮存设施、运输系统、余热锅炉等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

(一)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波消毒过程中破碎和消毒废气经设备内部“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上料口、出料口废气一并通入现有医疗废物焚烧炉二燃室燃烧后经“急冷+半干法脱酸+生石灰干燥+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限值要求后,由50米高烟囱排放;微波设备采用全密闭处理、进出料负压运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氨气、硫化氢、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作周转桶及周转车辆清洗;蒸发后冷凝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余热锅炉用水及碱液配置。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更换下的活性炭经微波消毒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消毒后的医疗残渣日产日清拉运至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废滤膜进行微波消毒处置后运至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做好项目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微波车间进行重点防渗。

3

新疆丝路国际石材产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新疆丝路国际石材产业园(米东区)

新疆 (略)

新疆 (略)

投资16000万元(环保投资463万元),位于新疆丝路国际石材产业园,总占地面积约46669平方米。项目利用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通过水洗磁选得到铁、铜等金属外售;部分炉渣集料加入水泥、石子等制砖外售,剩余炉渣集料外售;购买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石材废料破碎筛分后外售。项目建设两条炉渣处理生产线,处理能力最大为50万吨/年;两条免烧砖生产线,生产免烧砖1200万块/年,免烧砖养护为自然养护,冬季不生产;一条石材废料生产线,处理废料为3.5万吨/年。新建厂房8栋,办公宿舍楼1栋,建设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3.5平方米),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道路、停车场及绿化等。新建2组各4座沉淀水罐(每座容积为350立方米),主要用于收集和沉淀项目生产废水。新建两座120吨水泥筒仓储存水泥。项目生活区冬季采用电供暖。本项目禁止接收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运输道路硬化及洒水降尘,石材边角料、炉渣等采用全封闭堆存,同时在堆料场周边加装喷雾降尘设施,水泥筒仓顶部加装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带,在上料、废石破碎筛分、炉渣筛分、搅拌制砖过程安装喷淋降尘,并加装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炉渣分选废水收集至沉淀水罐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罐底沉沙压滤液返回沉淀水罐,不外排。洒水降尘、制砖养护用水均被吸收和蒸发。

(六)运营期间沉淀水罐产生的沉沙经压滤后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用于免烧砖生产。炉渣筛分产生的未燃尽物质清运至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项目核定颗粒物:1.0369吨/年,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减排量中2倍替代。

(八)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等工作。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