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对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三和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3年11月20日第三十七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155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开泰南路东一巷255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18.781″,北纬43°59′24.495″)新疆三和胜 (略) 院内建设塑料制品项目。项目计划新建1栋占地面积为4526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车间内拟设置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20条、吸管生产线2条、日化包装容器生产线10条及破碎生产线3条,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食品包装容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P颗粒和色母粒经上料→干燥→注塑成型→检验入库等;吸管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P颗粒和色母粒经混合→干燥→拉管→检验入库等;日化包装容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E颗粒、PET颗粒和色母粒经上料→干燥→挤塑成型→检验入库等;其中残次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食品包装容器400吨、吸管100吨、日化包装容器500吨。项目计划安装1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生产过程中内注塑成型、挤塑成型、拉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进入管道集中收集统一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残次品和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循环冷却水生产时循环使用,年底一次性排空,与锅炉废水、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3848吨/年、颗粒物0.016吨/年、二氧化硫0.0069吨/年、氮氧化物0.090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2022年中国石油新 (略) 重点区域储罐油气挥发治理工程(石化分输站)工程减排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2021年新疆威凯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三和胜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3年11月20日第三十七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155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开泰南路东一巷255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18.781″,北纬43°59′24.495″)新疆三和胜 (略) 院内建设塑料制品项目。项目计划新建1栋占地面积为4526平方米的生产车间,车间内拟设置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20条、吸管生产线2条、日化包装容器生产线10条及破碎生产线3条,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食品包装容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P颗粒和色母粒经上料→干燥→注塑成型→检验入库等;吸管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P颗粒和色母粒经混合→干燥→拉管→检验入库等;日化包装容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外购PE颗粒、PET颗粒和色母粒经上料→干燥→挤塑成型→检验入库等;其中残次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食品包装容器400吨、吸管100吨、日化包装容器500吨。项目计划安装1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生产过程中内注塑成型、挤塑成型、拉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进入管道集中收集统一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残次品和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循环冷却水生产时循环使用,年底一次性排空,与锅炉废水、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3848吨/年、颗粒物0.016吨/年、二氧化硫0.0069吨/年、氮氧化物0.090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2022年中国石油新 (略) 重点区域储罐油气挥发治理工程(石化分输站)工程减排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2021年新疆威凯达 (略) 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