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港公安港区斗湖堤作业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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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港公安港区斗湖堤作业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荆州港公安港区斗湖堤作业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荆州港公安港区斗湖堤作业区多用途码头工程

(2)项目选址:长江中游右岸,朱家湾区域内,下距荆州长江公安大桥上游5.7km;

(3)项目性质:新建;

(4)工程概况:本工程新建5000t级多用途泊位2个,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000t级船设计;集装箱年设计吞吐量12万TEU,件杂货年设计吞吐量55万t。建设相应的堆场、道路、仓库等生产、辅助生产建筑,配备相应的装卸、运输机械设备和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司地址:公安县杨家厂镇新正街237-1号

联系人:汪静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荆州区川店镇紫荆村五组33号

联系人:石总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荆州港公安港区斗湖堤作业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荆州港公安港区斗湖堤作业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荆州港公安港区斗湖堤作业区多用途码头工程

(2)项目选址:长江中游右岸,朱家湾区域内,下距荆州长江公安大桥上游5.7km;

(3)项目性质:新建;

(4)工程概况:本工程新建5000t级多用途泊位2个,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000t级船设计;集装箱年设计吞吐量12万TEU,件杂货年设计吞吐量55万t。建设相应的堆场、道路、仓库等生产、辅助生产建筑,配备相应的装卸、运输机械设备和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司地址:公安县杨家厂镇新正街237-1号

联系人:汪静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荆州区川店镇紫荆村五组33号

联系人:石总

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荆州港公安港区斗湖堤作业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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