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拟对太原市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拟对太原市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 (略) 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
建设地点:清徐县王答乡同戈站村元跃物流园13号库
建设单位: (略) 苗哈哈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欣 (略)
联系电话:0351-*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
一、项目位于清徐县王答乡同戈站村元跃物流园13号库北侧空库(南侧库房空闲),拟投资2200万元建设塑料农用管材生产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投资1100万元,建设3台注塑机和10条农用聚*烯管材生产线,生产量为5000t/a塑料管材;二期工程投资1100万元,建设12条农用聚*烯管材生产线,生产量为6000t/a塑料管材;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11000t/a农用聚*烯管材生产能力。2023年8月8日,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89-05-*,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3台注塑机机头上方和一期工程1#-10#号管材、二期工程11-22#管材生产线挤出机机头与模具连接处正上方分别设置1个半封闭集气罩(共25个)进行收集,由管道接入共用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住宿,冷却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 (略) 内洒水降尘利用,不外排。待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至本项目时,则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塑料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0m2),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非*烷总烃0.298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 (略) 苗哈哈农业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1000吨农用管材项目
建设地点:清徐县王答乡同戈站村元跃物流园13号库
建设单位: (略) 苗哈哈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欣 (略)
联系电话:0351-*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
一、项目位于清徐县王答乡同戈站村元跃物流园13号库北侧空库(南侧库房空闲),拟投资2200万元建设塑料农用管材生产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投资1100万元,建设3台注塑机和10条农用聚*烯管材生产线,生产量为5000t/a塑料管材;二期工程投资1100万元,建设12条农用聚*烯管材生产线,生产量为6000t/a塑料管材;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11000t/a农用聚*烯管材生产能力。2023年8月8日,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89-05-*,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3台注塑机机头上方和一期工程1#-10#号管材、二期工程11-22#管材生产线挤出机机头与模具连接处正上方分别设置1个半封闭集气罩(共25个)进行收集,由管道接入共用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住宿,冷却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 (略) 内洒水降尘利用,不外排。待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至本项目时,则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塑料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0m2),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非*烷总烃0.298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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