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资产和财政管理分局:
(略)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及资金预算意见的通知》(镇农计〔2023〕62号、镇财农〔2023〕1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各镇(街道)要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项目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略) 级文件要求进行项目遴选。申报主体财务核算要完整、规范、健全,对已立项实施且未按期完成验收的和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再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 (略) 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填报《镇江新区农业项目申报全过程承诺书》(附件2),报镇(街道)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2023年12月12日前报社发局,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或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社发局将会同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会审。
三、项目管理
项目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非生产性支出。项目要明确执行时间表和责任人,做好项目实施管理。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设立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附件
1.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及资金预算意见的通知》
2. 《镇江新区农业项目申报全过程承诺书》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镇江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及资金预算意见的通知(镇农计〔2023〕62号)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资产和财政管理分局:
(略)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及资金预算意见的通知》(镇农计〔2023〕62号、镇财农〔2023〕1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各镇(街道)要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项目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略) 级文件要求进行项目遴选。申报主体财务核算要完整、规范、健全,对已立项实施且未按期完成验收的和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再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 (略) 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填报《镇江新区农业项目申报全过程承诺书》(附件2),报镇(街道)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2023年12月12日前报社发局,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或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社发局将会同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会审。
三、项目管理
项目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非生产性支出。项目要明确执行时间表和责任人,做好项目实施管理。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设立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附件
1.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及资金预算意见的通知》
2. 《镇江新区农业项目申报全过程承诺书》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镇江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及资金预算意见的通知(镇农计〔202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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