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略) 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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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 传 真:0879-* 通讯地址:镇沅县学海路5号 邮 编:*
附件1: 镇环准〔2023〕1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镇沅桂 (略) 酒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沅桂 (略) : 你单位报批的《镇沅桂 (略) 酒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镇沅县古城镇河西村(原村集体砖厂旧址),本项目一期工程用地面积37790.13㎡,主要建设菇房、办公楼、覆土车间及其他辅助 用房,5 条一次发酵隧道,3 条二次发酵隧道,建筑总面积为 12235㎡,其中菇房 7200㎡、 一次发酵隧道 975㎡、二次发酵隧道 450㎡、办公楼及食堂 500㎡、覆土车间 1000㎡、深 加工及冷库 1800㎡、锅炉车间 200㎡、配电间 80㎡、门卫房 30㎡。项目总投资3882.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8%。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加盖篷布、安全网全封闭施工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运营期严格按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酿造等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对应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标准值;锅炉烟气采用冲击式水浴除尘器对锅炉烟气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20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设备清洗等,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项目施工人员如厕及清洁用水依托原地址小学卫生间使用,项目施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化粪池收集沤肥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根据产生节点情况,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低噪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加强维护保养,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主要为装修及设备安装,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当地城建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加强综合利用,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3年11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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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2023年11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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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 传 真:0879-* 通讯地址:镇沅县学海路5号 邮 编:*
附件1: 镇环准〔2023〕1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关于镇沅桂 (略) 酒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镇沅桂 (略) : 你单位报批的《镇沅桂 (略) 酒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镇沅县古城镇河西村(原村集体砖厂旧址),本项目一期工程用地面积37790.13㎡,主要建设菇房、办公楼、覆土车间及其他辅助 用房,5 条一次发酵隧道,3 条二次发酵隧道,建筑总面积为 12235㎡,其中菇房 7200㎡、 一次发酵隧道 975㎡、二次发酵隧道 450㎡、办公楼及食堂 500㎡、覆土车间 1000㎡、深 加工及冷库 1800㎡、锅炉车间 200㎡、配电间 80㎡、门卫房 30㎡。项目总投资3882.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8%。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加盖篷布、安全网全封闭施工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运营期严格按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酿造等工序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对应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标准值;锅炉烟气采用冲击式水浴除尘器对锅炉烟气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20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设备清洗等,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项目施工人员如厕及清洁用水依托原地址小学卫生间使用,项目施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化粪池收集沤肥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根据产生节点情况,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低噪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加强维护保养,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主要为装修及设备安装,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当地城建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加强综合利用,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3年11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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