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9#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9#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9#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9#项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区南临安秀实业、东临规划路、北临祥星大道,西临祥龙大道。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9#项目总用地面积78637㎡(约117.96 亩),总建筑面积*.4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产业园内1#-9#标准厂房、厂区内道路及铺装建设、厂区内绿化及照明工程和绿地体育广场等配套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万元。项目于于2019 年4 月动工,2021 年9 月完工,总工期30 个月。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可研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 (略) (略) 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22.7mm,10 年一遇最大24h 降雨量为177.5mm,多年平均气温17.5℃,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0.4℃,年极端最低气温为-15.8℃,≥10℃积温为5226℃,无霜期164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09h,多年平均风速2.4m/s。项目区地带性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类型主要是亚热带常绿针叶、阔叶林、竹林、针阔混交林和灌草地等,现状植被主要为人工林和灌木草丛及农作物,项目区林草覆盖率32%。项目区属于南方红壤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以微度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项目 (略)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四、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时段及预测方法基本可行。经统计,本工程共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067.47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157.81t,新增水土流失量1907.66t。其中项目施工期内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040.21t,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景观绿化区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占比较高,达到50%,因此景观绿化区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能达到防治目标,到设计水平年(2023年),水土流失六项防治指标目标值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本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和防治责任范围:将项目建设区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和景观绿化区3个防治分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86h㎡。
七、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19 年4 月~2023 年12 月,总计57 个月。监测方法采取调查为主、定点观测相结合的方法。施工期重点监测扰动地表面积、土壤流失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施工期结束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时段为:2021年10 月~2023 年12 月,总计27 个月;主要采取调查和观测样地的方法,共布设5 个监测点位,其中观测样地3 个、调查样地2 个。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监测,其结果应 (略) 水利局报告,以便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696.42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89.30 万元,植物措施费333.48 万元,临时措施费35.41 万元,独立费用92.87(建设管理费11.16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8.39 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49.95 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37 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5.00 万元),基本预备费39.06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9 万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工作,并加强临时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十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 (略) 水利局报送监测情况。同时,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依据。
十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略) 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江西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9#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9#项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区南临安秀实业、东临规划路、北临祥星大道,西临祥龙大道。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1#-9#项目总用地面积78637㎡(约117.96 亩),总建筑面积*.4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产业园内1#-9#标准厂房、厂区内道路及铺装建设、厂区内绿化及照明工程和绿地体育广场等配套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万元。项目于于2019 年4 月动工,2021 年9 月完工,总工期30 个月。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可研设计阶段的深度,可作为下一阶段设计的依据。
三、项目 (略) (略) 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22.7mm,10 年一遇最大24h 降雨量为177.5mm,多年平均气温17.5℃,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0.4℃,年极端最低气温为-15.8℃,≥10℃积温为5226℃,无霜期164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09h,多年平均风速2.4m/s。项目区地带性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类型主要是亚热带常绿针叶、阔叶林、竹林、针阔混交林和灌草地等,现状植被主要为人工林和灌木草丛及农作物,项目区林草覆盖率32%。项目区属于南方红壤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以微度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项目 (略)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四、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时段及预测方法基本可行。经统计,本工程共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067.47t,其中背景水土流失量157.81t,新增水土流失量1907.66t。其中项目施工期内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040.21t,施工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景观绿化区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占比较高,达到50%,因此景观绿化区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五、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能达到防治目标,到设计水平年(2023年),水土流失六项防治指标目标值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本方案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和防治责任范围:将项目建设区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和景观绿化区3个防治分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86h㎡。
七、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八、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开始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19 年4 月~2023 年12 月,总计57 个月。监测方法采取调查为主、定点观测相结合的方法。施工期重点监测扰动地表面积、土壤流失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施工期结束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时段为:2021年10 月~2023 年12 月,总计27 个月;主要采取调查和观测样地的方法,共布设5 个监测点位,其中观测样地3 个、调查样地2 个。你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监测,其结果应 (略) 水利局报告,以便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696.42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89.30 万元,植物措施费333.48 万元,临时措施费35.41 万元,独立费用92.87(建设管理费11.16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8.39 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49.95 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37 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5.00 万元),基本预备费39.06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9 万元。
十、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要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建设监理工作,并加强临时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十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 (略) 水利局报送监测情况。同时,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三色评价结论将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依据。
十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略) 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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