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古顶水电站船闸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批复桂交行审〔2023〕3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古顶水电站船闸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批复桂交行审〔2023〕353号
(略) (略) :
报来《关于审批〈古顶水电站船闸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函》(古顶水电函〔2022〕8号)及附件资料收悉。依照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船闸运行方案
(一)运行条件
古顶水电站船闸为单级单线Ⅵ级船闸,通航100吨级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110万吨。结合 (略) 2021年10月《古顶枢纽通航建筑物后评价报告》,确定最高通航水位上游为102米(1985国家高程系,下同)、下游为96.5米,最低通航水位上游为101.5米、下游为93.5米。船闸闸室有效尺寸(长×宽×门槛水深)为80米×8米×1.5米,闸室船舶集泊的最大平面尺度(长×宽)为75米×7.5米。上游引航道设计底宽为25米,底高程为100米;下游引航道设计尺度为25米,底高程为91.9米。
(二)运行方式和开放时间
古顶水电站船闸实行双向运行,全年开放,每日通行10小时(08:00—18:00),入库流量大于3500立方米/秒、主河道下泄流量大于2500立方米/秒、养护停航和应急抢修停航除外。
(三)养护停航
养护停航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半年枯水期进行,并与融江其他船闸安排在同一时段,原则上定期保养不停航、专项修理停航不超过7天、大修停航不超过20天,实际养护停航时间以自治区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发布的航道通告为准。
(四)运行调度
船闸运行调度应遵循安全第一、畅通有序、公平公开、分类管理、兼顾效率的原则,按照船舶到闸先后次序安排过闸,并依法开展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法定优先过闸船舶的调度,你公司应加强过闸船舶现场调度管理,组织船舶严格遵守过闸管理规定,有序过闸。
(五)运行保障
古顶水电站船闸实行免费过闸,你公司应建立健全船闸运行机构,落实船闸运行和维修经费;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二、船闸运行期间,你公司应规范船舶过闸管理,缩短船舶过闸时间,充分提高船闸通过能力。
三、你公司要加强船闸日常养护和修理,接受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船闸管理,确保船闸安全、畅通。每月月底向自治区柳州航道养护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报送船闸通航信息表和违规过闸船舶信息表(详见附件),并在次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整理报送。自治区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加强协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加强监督。
四、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易于船方获知的方式公开运行方案主要内容,并告知当地水利、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
五、船闸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等内容需要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编制运行方案报我厅审批。
附件:1.船闸运行情况统计表
2.违规过闸船舶信息表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
报来《关于审批〈古顶水电站船闸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函》(古顶水电函〔2022〕8号)及附件资料收悉。依照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船闸运行方案
(一)运行条件
古顶水电站船闸为单级单线Ⅵ级船闸,通航100吨级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110万吨。结合 (略) 2021年10月《古顶枢纽通航建筑物后评价报告》,确定最高通航水位上游为102米(1985国家高程系,下同)、下游为96.5米,最低通航水位上游为101.5米、下游为93.5米。船闸闸室有效尺寸(长×宽×门槛水深)为80米×8米×1.5米,闸室船舶集泊的最大平面尺度(长×宽)为75米×7.5米。上游引航道设计底宽为25米,底高程为100米;下游引航道设计尺度为25米,底高程为91.9米。
(二)运行方式和开放时间
古顶水电站船闸实行双向运行,全年开放,每日通行10小时(08:00—18:00),入库流量大于3500立方米/秒、主河道下泄流量大于2500立方米/秒、养护停航和应急抢修停航除外。
(三)养护停航
养护停航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半年枯水期进行,并与融江其他船闸安排在同一时段,原则上定期保养不停航、专项修理停航不超过7天、大修停航不超过20天,实际养护停航时间以自治区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发布的航道通告为准。
(四)运行调度
船闸运行调度应遵循安全第一、畅通有序、公平公开、分类管理、兼顾效率的原则,按照船舶到闸先后次序安排过闸,并依法开展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法定优先过闸船舶的调度,你公司应加强过闸船舶现场调度管理,组织船舶严格遵守过闸管理规定,有序过闸。
(五)运行保障
古顶水电站船闸实行免费过闸,你公司应建立健全船闸运行机构,落实船闸运行和维修经费;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二、船闸运行期间,你公司应规范船舶过闸管理,缩短船舶过闸时间,充分提高船闸通过能力。
三、你公司要加强船闸日常养护和修理,接受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船闸管理,确保船闸安全、畅通。每月月底向自治区柳州航道养护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报送船闸通航信息表和违规过闸船舶信息表(详见附件),并在次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整理报送。自治区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加强协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支队加强监督。
四、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易于船方获知的方式公开运行方案主要内容,并告知当地水利、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
五、船闸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等内容需要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编制运行方案报我厅审批。
附件:1.船闸运行情况统计表
2.违规过闸船舶信息表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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