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市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变电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阿勒泰市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变电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 (略) 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变电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变电站部分) (略) 拉斯特乡喀拉铁列克村,项目区西侧距居民区210m,北侧150m为坟墓,东侧和南侧为荒漠戈壁。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8°8′27.725″,N:47°52′1.519″。项目性质为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站内建设2台180MVA主变,GIS预制舱1座,SVG预制舱4座,电缆沟550m,独立避雷针及基础、构架及户外支架和事故油池等;变电站内新建简易碎石检修道路500m,路面宽5m,面积为2500m2;新建面积6.25m2集水池1座及200m3事故油池1座。
项目占地面积为10990.72m2,项目总投资为14942.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0.4%。
二、根据吐鲁番天熙 (略) 编制的《 (略) 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变电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市发改投资〔2021〕176号)及《 (略) 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阿市发改投资〔2023〕61号)文件,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对开挖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堆土顶部和四周苫盖密目网;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进行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或土地平整,作业面进行平整,砾石覆盖。运营期变电站内道路硬化,空地砾石覆盖。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罐车运送,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余下的少部分废水与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一同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事故油池采取防渗措施。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期间使用商用混凝土。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车辆运输散体材料时应须采用密闭方式清运,定期洒水降尘,防止沙尘飞扬。施工期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减震基座、隔声罩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现场的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砂土等就地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运输时不得随路洒落,禁止随意倾倒堆放等。对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等回收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排放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废旧蓄电池等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主变维护或者发生事故时废变压器油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施工期弃土须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按功能分区布置;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监测计划;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项目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四、阿勒泰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5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 (略) 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变电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变电站部分) (略) 拉斯特乡喀拉铁列克村,项目区西侧距居民区210m,北侧150m为坟墓,东侧和南侧为荒漠戈壁。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8°8′27.725″,N:47°52′1.519″。项目性质为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站内建设2台180MVA主变,GIS预制舱1座,SVG预制舱4座,电缆沟550m,独立避雷针及基础、构架及户外支架和事故油池等;变电站内新建简易碎石检修道路500m,路面宽5m,面积为2500m2;新建面积6.25m2集水池1座及200m3事故油池1座。
项目占地面积为10990.72m2,项目总投资为14942.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0.4%。
二、根据吐鲁番天熙 (略) 编制的《 (略) 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变电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市发改投资〔2021〕176号)及《 (略) 一区清洁供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阿市发改投资〔2023〕61号)文件,本项目符合阿勒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对开挖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堆土顶部和四周苫盖密目网;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进行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或土地平整,作业面进行平整,砾石覆盖。运营期变电站内道路硬化,空地砾石覆盖。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罐车运送,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余下的少部分废水与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一同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事故油池采取防渗措施。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期间使用商用混凝土。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乱碾乱压;车辆运输散体材料时应须采用密闭方式清运,定期洒水降尘,防止沙尘飞扬。施工期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减震基座、隔声罩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现场的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砂土等就地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运输时不得随路洒落,禁止随意倾倒堆放等。对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等回收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排放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废旧蓄电池等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主变维护或者发生事故时废变压器油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施工期弃土须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按功能分区布置;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监测计划;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项目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四、阿勒泰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阿勒泰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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