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财金新材料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
2023年12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财金新材料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福 (略) 财金新材料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 | (略) | 福 (略) | (略) (略) | 项目 (略) (略) 龙安化工园区,建设内容为复配车间、洗桶车间等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其他公辅设施等,年产48000吨/年电解液A及*吨/年电解液B,总产能为*吨/年电解液。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0万。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大气环境:(7)项目营运间电解液进料、灌装、洗釜工序;电解液包装容器清洗、质量分析室和实验室、污水站等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水环境:废水排放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响。 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间生产车间内各类泵、配置釜、风机、空压机等机械及生产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过滤滤渣及滤膜、清洁废物、废机油、废包装袋、废塑料瓶/壶、质量分析室废液、废清洗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压滤污泥等危险废物。 5.环境风险:(10)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中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以及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存在的潜在环境风险。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拟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t/d,采用“调节池+除氟沉淀系统+A/O反应池+二沉池”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各类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设置1套“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废气集中处理系统,复配车间、洗桶车间废气先经过设置在车间的预冷处理设施处理后,再与罐区及装卸区、危废间有机废气一同经过废气集中处理系统处理,最后经一个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3.在设备的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工程设计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控制措施,减小厂区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处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3 (略) 政府网站进行了网络第一次公示,2023年2月23日开展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2月28日和3月1日在闽东日报对征求意见稿信息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同时在项目现场周边张贴公示。以上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_*.htm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 传真:0593-* | |||||||||
电子邮箱:*@*63.com | |||||||||
通讯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福 (略) 财金新材料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 | (略) | 福 (略) | (略) (略) | 项目 (略) (略) 龙安化工园区,建设内容为复配车间、洗桶车间等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其他公辅设施等,年产48000吨/年电解液A及*吨/年电解液B,总产能为*吨/年电解液。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0万。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大气环境:(7)项目营运间电解液进料、灌装、洗釜工序;电解液包装容器清洗、质量分析室和实验室、污水站等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水环境:废水排放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响。 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间生产车间内各类泵、配置釜、风机、空压机等机械及生产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过滤滤渣及滤膜、清洁废物、废机油、废包装袋、废塑料瓶/壶、质量分析室废液、废清洗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压滤污泥等危险废物。 5.环境风险:(10)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中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以及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存在的潜在环境风险。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拟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t/d,采用“调节池+除氟沉淀系统+A/O反应池+二沉池”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各类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设置1套“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废气集中处理系统,复配车间、洗桶车间废气先经过设置在车间的预冷处理设施处理后,再与罐区及装卸区、危废间有机废气一同经过废气集中处理系统处理,最后经一个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3.在设备的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工程设计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控制措施,减小厂区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处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3 (略) 政府网站进行了网络第一次公示,2023年2月23日开展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2月28日和3月1日在闽东日报对征求意见稿信息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同时在项目现场周边张贴公示。以上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_*.htm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 传真:0593-* | |||||||||
电子邮箱:*@*63.com | |||||||||
通讯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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