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汕头市雅妃塑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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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汕头市雅妃塑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潮阳区和平镇中寨居委广汕公路和平路段168号( (略) 范围内之三、四层)

环评机构

福州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人民币500 (略) 潮阳区和平镇中寨居委广汕公路和平路段168号( (略) 范围内之三、四层)新建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项目用地面积5184平方米。项目年加工塑料制品喷涂件145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潮阳区和平镇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略) 潮阳区和平镇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水帘柜用水经漆雾凝聚剂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小型气浮机及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喷涂生产线废气经双层密闭空间(内层空间密闭正压,外层空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设备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残次品及 (略) 回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渣、废喷头及夹具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潮阳区和平镇中寨居委广汕公路和平路段168号( (略) 范围内之三、四层)

环评机构

福州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人民币500 (略) 潮阳区和平镇中寨居委广汕公路和平路段168号( (略) 范围内之三、四层)新建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项目用地面积5184平方米。项目年加工塑料制品喷涂件145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潮阳区和平镇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略) 潮阳区和平镇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水帘柜用水经漆雾凝聚剂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小型气浮机及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喷涂生产线废气经双层密闭空间(内层空间密闭正压,外层空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设备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残次品及 (略) 回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渣、废喷头及夹具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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