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创盛镜片有限公司迁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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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创盛镜片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华创盛镜片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杨涌新泰路15号5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大朗镇杨涌新泰路15号501室(北纬22°55′06.430″ ,东经113°57′34.690″),主要从事手表玻璃、电子玻璃的加工生产。 (略) (略) (略) 大朗镇蔡边村白云前南一街6号二楼,主要从事生产手表玻璃、电子玻璃。建设单位于2018年10月委托海南深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19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8】10768号。并通过自主验收了废气、噪声和废水,编制了《 (略) (略) 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项目固废于2019年3月20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9】3839号。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15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MA52CKE*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仿形、倒边、光边、平磨、扫光用水经设备自带的循环沉淀装置的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清洗废水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属清洁下水,不添加任何试剂,回用至项目内生活冲厕中。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0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华创盛镜片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杨涌新泰路15号5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大朗镇杨涌新泰路15号501室(北纬22°55′06.430″ ,东经113°57′34.690″),主要从事手表玻璃、电子玻璃的加工生产。 (略) (略) (略) 大朗镇蔡边村白云前南一街6号二楼,主要从事生产手表玻璃、电子玻璃。建设单位于2018年10月委托海南深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19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8】10768号。并通过自主验收了废气、噪声和废水,编制了《 (略) (略) 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项目固废于2019年3月20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9】3839号。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15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MA52CKE*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仿形、倒边、光边、平磨、扫光用水经设备自带的循环沉淀装置的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清洗废水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属清洁下水,不添加任何试剂,回用至项目内生活冲厕中。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0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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