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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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11-29 09:00 来源: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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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个批次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情况通报》涉及我县4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林四季顺财羊肉粉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 (略) 的2份《检验报告》(No:PCTS-*、No:PCTS-*)显示,“米粉碗”和“汤碗”的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该批次自消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标准指标:不得检出,“米粉碗”的实测值是:0.024、“汤碗”的实测值是:0.02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经查明,从2021年01月份至今,当事人一直在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农业开发区(韦秀新户一楼门面)经营隆林四季顺财羊肉粉店并从事餐饮服务且一直使用自行消毒的“米粉碗”和“汤碗”等餐具。

依法处罚情况: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确认,店从业人员未严格按照餐具清洗消毒标准进行操作,在管理中也存在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

二、隆林艺童 (略)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 (略) 的1份《检验报告》(No:PCTS-*)显示,“饭碗”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该批次自消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 GB/T 5750.4-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是:0.1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从2022年09月份至今,当事人一直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路农业局住宅区(黄庆芬与班静芸户二楼)经营隆林艺童 (略) 并从事餐饮服务且一直使用自行消毒的“饭碗”等餐具。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确认,在清洗餐(饮)具过程控制不严,对洗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

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

三、隆林各族自治县隆衢学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 (略) 的《检验报告》(No:G23-T24252)显示,“菜勺”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该批次自消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是:0.08;大肠菌群的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是: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隆林各族自治县隆衢学校从2019年05月份至今,一直在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者浪村千金屯从事学校食堂的热食类食品制售且一直使用自行消毒的“菜勺”餐具。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确认,在清洗餐(饮)具过程控制不严,对洗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

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

四、隆林慧馨 (略)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2日,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 (略) 对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农业局开发区(韦秀新户二、三楼)的隆林慧馨 (略) 使用的碗(自消餐具)进行抽检。于2023年10月18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PCTS-*显示,饭碗(自消餐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测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从2022年3月至今,当事人一直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农业局开发区(韦秀新户二、三楼)经营隆林慧馨 (略) 并从事餐饮服务且一直使用自行消毒的不锈钢碗。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确认,在清洗餐(饮)具过程控制不严,对洗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

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




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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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09:00 来源: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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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个批次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情况通报》涉及我县4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隆林四季顺财羊肉粉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 (略) 的2份《检验报告》(No:PCTS-*、No:PCTS-*)显示,“米粉碗”和“汤碗”的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该批次自消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标准指标:不得检出,“米粉碗”的实测值是:0.024、“汤碗”的实测值是:0.02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经查明,从2021年01月份至今,当事人一直在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农业开发区(韦秀新户一楼门面)经营隆林四季顺财羊肉粉店并从事餐饮服务且一直使用自行消毒的“米粉碗”和“汤碗”等餐具。

依法处罚情况: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确认,店从业人员未严格按照餐具清洗消毒标准进行操作,在管理中也存在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

二、隆林艺童 (略)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 (略) 的1份《检验报告》(No:PCTS-*)显示,“饭碗”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该批次自消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 GB/T 5750.4-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是:0.1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从2022年09月份至今,当事人一直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路农业局住宅区(黄庆芬与班静芸户二楼)经营隆林艺童 (略) 并从事餐饮服务且一直使用自行消毒的“饭碗”等餐具。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确认,在清洗餐(饮)具过程控制不严,对洗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

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

三、隆林各族自治县隆衢学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 (略) 的《检验报告》(No:G23-T24252)显示,“菜勺”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该批次自消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是:0.08;大肠菌群的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是: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隆林各族自治县隆衢学校从2019年05月份至今,一直在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者浪村千金屯从事学校食堂的热食类食品制售且一直使用自行消毒的“菜勺”餐具。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确认,在清洗餐(饮)具过程控制不严,对洗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

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

四、隆林慧馨 (略)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2日,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 (略) 对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农业局开发区(韦秀新户二、三楼)的隆林慧馨 (略) 使用的碗(自消餐具)进行抽检。于2023年10月18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PCTS-*显示,饭碗(自消餐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测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从2022年3月至今,当事人一直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农业局开发区(韦秀新户二、三楼)经营隆林慧馨 (略) 并从事餐饮服务且一直使用自行消毒的不锈钢碗。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确认,在清洗餐(饮)具过程控制不严,对洗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

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




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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