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临潼区东关街4号, (略) 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综合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1 | 关于陕西金煜 (略) 年产11万立方米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3〕30号 | 2023年12月1日 | 陕西金煜 (略) | (略) 临潼区任留街办韦家村南邦组 |
相关附件:
临环评批复〔2023〕30号 关于陕西金煜 (略) 年产11万立方米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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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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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陕西金煜 (略) 年产11万立方米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3〕30号 | 2023年12月1日 | 陕西金煜 (略) | (略) 临潼区任留街办韦家村南邦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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