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铂族金属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湖南正和通银业有限公司铂族金属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 (略) 铂族金属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 (略) 铂族金属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永兴县永兴经济开发区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湖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邦源九和 (略)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略) 永兴县永兴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

2、建设单位:湖 (略)

3、建设规模:年产金锭1.2798吨、海绵铂0.0989吨、铑粉0.084吨、海绵铱0.02129吨、钌粉0.015吨。

4、主要建设内容:

(1)原料:年处理粗金粉1.5吨;

(2)工艺:粗金粉经王水溶金――草酸还原――铸锭得到产品金锭;草酸还原后的含铂溶液经氯化铵沉铂――煅烧得到产品海绵铂;王水不溶渣经氯气活化处理――氧化造液――萃取――水合肼还原――烘干得到产品铑粉;萃取有机相采用硝酸反萃――氯化铵沉铱――煅烧还原得到产品海绵铱;沉铱后液加入氯酸钠反应后蒸馏得到氯钌酸钠结晶,再煅烧还原得到产品钌粉;

(3)产品:年产金锭1.2798吨、海绵铂0.0989吨、铑粉0.084吨、海绵铱0.02129吨、钌粉0.015吨。

5、总投资2818.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6、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为大气达标区,补充监测期间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体为便江,上述水体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标准要求;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声环境监测点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土壤监测点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7、总量控制

(1)总量控制指标: NOx:3.9312t/a、挥发性有机物:0.0728t/a;已有总量指标NOx:3.9t/a。

(2)总量控制指标的来源:平台交易

(3)园区总量是否支撑项目建设: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以新带老”措施

(略) 处理的重金属废水改为自建三效蒸发器蒸发处理。

2、废气:

(1)王水溶金工段酸雾: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草酸还原工段酸雾: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3)金粉铸锭工段粉尘: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4)沉铂工段酸雾: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5)氯铂酸铵煅烧工段废气: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6)氯化活化工段废气: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7)造液工段酸雾: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8)萃取工段废气: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厂区内标准。

(9)铑粉煅烧工段粉尘: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10)沉铱工段酸雾: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11)氯铱酸铵煅烧工段废气: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12)蒸铱提钌工段废气: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经预测可知,项目外排废气在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前提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废水:

运营期仅产生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沉铂废水、活化渣洗涤废水、还原废水、蒸钌残液与喷淋废水。上述生产废水经离子交换树脂吸附有价金属后采用三效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因此,项目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有废树脂、废机油、废包装容器、废劳保用品与废盐。其中废树脂与废机油外售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容器、废劳保用品与废盐外委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

项目中和沉淀池、危废暂存间、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危化品暂存间、应急事故池全部按重点防渗完成,其他生产区做一般防渗进行;办公区为简单防渗。项目在采取以上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

本项目特征因子不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因子和其他因子;项目产生的土壤影响不会改变土壤利用性质。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噪声:

根据本次预测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连心居民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8、风险

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源为生产区、危化品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主要风险物质为盐酸、硝酸、草酸、氯化铵、氢氧化钠、液氯、水合肼、氯酸钠、料浆与各类危险废物等,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环境风险可控。

9、生态

项目为技改项目。 (略) 现有厂区2#生产车间2F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湖 (略)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与“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要求,在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与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期间给出了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及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 (略) 铂族金属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 (略) 铂族金属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永兴县永兴经济开发区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湖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邦源九和 (略)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略) 永兴县永兴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

2、建设单位:湖 (略)

3、建设规模:年产金锭1.2798吨、海绵铂0.0989吨、铑粉0.084吨、海绵铱0.02129吨、钌粉0.015吨。

4、主要建设内容:

(1)原料:年处理粗金粉1.5吨;

(2)工艺:粗金粉经王水溶金――草酸还原――铸锭得到产品金锭;草酸还原后的含铂溶液经氯化铵沉铂――煅烧得到产品海绵铂;王水不溶渣经氯气活化处理――氧化造液――萃取――水合肼还原――烘干得到产品铑粉;萃取有机相采用硝酸反萃――氯化铵沉铱――煅烧还原得到产品海绵铱;沉铱后液加入氯酸钠反应后蒸馏得到氯钌酸钠结晶,再煅烧还原得到产品钌粉;

(3)产品:年产金锭1.2798吨、海绵铂0.0989吨、铑粉0.084吨、海绵铱0.02129吨、钌粉0.015吨。

5、总投资2818.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6、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为大气达标区,补充监测期间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体为便江,上述水体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标准要求;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声环境监测点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土壤监测点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7、总量控制

(1)总量控制指标: NOx:3.9312t/a、挥发性有机物:0.0728t/a;已有总量指标NOx:3.9t/a。

(2)总量控制指标的来源:平台交易

(3)园区总量是否支撑项目建设: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以新带老”措施

(略) 处理的重金属废水改为自建三效蒸发器蒸发处理。

2、废气:

(1)王水溶金工段酸雾: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草酸还原工段酸雾: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3)金粉铸锭工段粉尘: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4)沉铂工段酸雾: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5)氯铂酸铵煅烧工段废气: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6)氯化活化工段废气: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7)造液工段酸雾: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8)萃取工段废气: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厂区内标准。

(9)铑粉煅烧工段粉尘: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10)沉铱工段酸雾:采用集气罩+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11)氯铱酸铵煅烧工段废气: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12)蒸铱提钌工段废气:采用现有工程碱液淋洗塔处理后由DA001(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经预测可知,项目外排废气在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前提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废水:

运营期仅产生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沉铂废水、活化渣洗涤废水、还原废水、蒸钌残液与喷淋废水。上述生产废水经离子交换树脂吸附有价金属后采用三效蒸发器蒸发处理,不外排。因此,项目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有废树脂、废机油、废包装容器、废劳保用品与废盐。其中废树脂与废机油外售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容器、废劳保用品与废盐外委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

项目中和沉淀池、危废暂存间、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危化品暂存间、应急事故池全部按重点防渗完成,其他生产区做一般防渗进行;办公区为简单防渗。项目在采取以上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

本项目特征因子不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因子和其他因子;项目产生的土壤影响不会改变土壤利用性质。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噪声:

根据本次预测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连心居民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8、风险

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源为生产区、危化品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主要风险物质为盐酸、硝酸、草酸、氯化铵、氢氧化钠、液氯、水合肼、氯酸钠、料浆与各类危险废物等,在严格落实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环境风险可控。

9、生态

项目为技改项目。 (略) 现有厂区2#生产车间2F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因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湖 (略)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与“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要求,在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与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期间给出了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及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