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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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的相关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坡区富牛镇、太和镇、尚义镇

建设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41.12亿元

建设内容:路线起于天府大道眉山段与岷东大道交叉口,经富牛镇、太和镇、尚义镇,止于猪儿坨附近,与工业大道北段平交。路线全长 16.628 公里。该项目采用一级公路( (略) 道路功能)技术标准建设,主线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辅道设计速度 40公里/小时。起点至太和岷江特大桥东桥台段和文忠街至终点段 2段约 10.8 公里,路基宽度 33.5 米,双向 6 车道;太和岷江特大桥西桥台至文忠街段约 3 公里(城市新中心段) (略) 政功能,路基宽度 80 米,双向 12 车道(8 个机动车道+4 个辅道);太和岷江特大桥长约 2.8 公里,桥梁宽度 65.6 米,双向 12 车道(8个机动车道+4 个辅道)。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荷载等级为公路—I 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 1/300,大、中桥 1/100,小桥、涵洞、路基 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徐良明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鑫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荣盛香榭兰庭一期三栋二楼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获取

① 本公示的附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邮箱、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

6.公示时间

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山城区,眉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的相关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道路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坡区富牛镇、太和镇、尚义镇

建设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41.12亿元

建设内容:路线起于天府大道眉山段与岷东大道交叉口,经富牛镇、太和镇、尚义镇,止于猪儿坨附近,与工业大道北段平交。路线全长 16.628 公里。该项目采用一级公路( (略) 道路功能)技术标准建设,主线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辅道设计速度 40公里/小时。起点至太和岷江特大桥东桥台段和文忠街至终点段 2段约 10.8 公里,路基宽度 33.5 米,双向 6 车道;太和岷江特大桥西桥台至文忠街段约 3 公里(城市新中心段) (略) 政功能,路基宽度 80 米,双向 12 车道(8 个机动车道+4 个辅道);太和岷江特大桥长约 2.8 公里,桥梁宽度 65.6 米,双向 12 车道(8个机动车道+4 个辅道)。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荷载等级为公路—I 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 1/300,大、中桥 1/100,小桥、涵洞、路基 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0g;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徐良明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四川鑫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荣盛香榭兰庭一期三栋二楼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获取

① 本公示的附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邮箱、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

6.公示时间

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山城区,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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