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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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定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称“本地块”)位于西藏自 (略) 定日县协格尔镇多杰村,场地建设单位为定日县 (略) (略) ,项目占地总面积为83586m2,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E87°10′31.66914″,N28°36′54.64711″,本项目规划在地块上新建固废填埋场一座及配套设施,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21010-2017),本项目规划的场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环保用地。根据现场勘察和定日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项目所属地块区域范围内土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旨在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土地性质变更前是否存在土地利用风险,减少土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完善土地利用的相关手续,严格项目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做好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年10月定日县 (略) (略) 委托 (略) 承担本场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CGDF 00001-20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了解了本场地历史沿革、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对相邻及周边场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了解周边生产性企业的产品、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排放等情况,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定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场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本地块无外来填土,未从事其他工业活动,无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地下储罐等设施。因此确定调查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区,场地内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环保用地开发利用。

,定日县

定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称“本地块”)位于西藏自 (略) 定日县协格尔镇多杰村,场地建设单位为定日县 (略) (略) ,项目占地总面积为83586m2,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E87°10′31.66914″,N28°36′54.64711″,本项目规划在地块上新建固废填埋场一座及配套设施,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21010-2017),本项目规划的场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环保用地。根据现场勘察和定日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项目所属地块区域范围内土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旨在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土地性质变更前是否存在土地利用风险,减少土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本地块用地的环境安全,防止地块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完善土地利用的相关手续,严格项目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做好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年10月定日县 (略) (略) 委托 (略) 承担本场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CGDF 00001-202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本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了解了本场地历史沿革、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同时对相邻及周边场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识别,了解周边生产性企业的产品、原辅材料使用及储存情况、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处理、排放等情况,识别了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定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场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本地块无外来填土,未从事其他工业活动,无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地下储罐等设施。因此确定调查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区,场地内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本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环保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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