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125号)文件要求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2]161号)等有关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二
地块地址: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阳春大道与福昆线交叉口东南侧
调查性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呈贡区七甸街道办事处
地块面积:34125.56m2
原土地类型:农用地
规划土地类型:A2-文化设施用地
二、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拟开展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掌握地块所在位置及附近地块概况,了解地块历史用途,识别地块及周围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明确土壤环境状况,确定是否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三、调查结果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现主要结论如下:
(1)本调查地 (略)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阳春大道与福昆线交叉口东南侧,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2°54′48.6112″,北纬24°57′8.9477″。根据卫星历史影像、地块变迁资料及走访调查,该地块最早可追溯至2009年,为广南社区居委会小哨箐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地块上曾种植白菜、甘蓝、玉米等农作物,历史上该地块不涉及任何工业活动。地块土地用途为:“A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在本次调查期间,项目地块处于局部场平阶段。
(2)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地块内正在进行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二的初期场平工作,调查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无工业废水地下输送管线、储存池;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输送管线;无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或堆放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或化学腐蚀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刺激性等异常气味,无可能涉及的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其中,场地西北偏北靠近北侧边界处,存在一个荒废的农灌水塘,项目场平阶段预计会将其挖除并进行填埋;地块西南一侧建设有简易的施工用钢架房,该钢架房属地块南侧“启鸿假日小区一期工程”施工方所有,本地块施工后期将会对该钢架房进行拆除;地块西侧已有的简易集装箱房则属本地块项目施工方所建,地块施工后期也将进行拆除;目前,场地中部位置堆存了一定数量的“启鸿假日小区一期工程”基建过程中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堆存的土石方量约15000m3,启鸿假日小区地块此前未进行过任何开发利用活动,因此该部分客土成分较为简单,基本与本调查地块土壤性质类似,不涉及污染成分,不属于污染土方,该部分土石方暂存于本调查地块内,后期将回用于“启鸿假日小区一期工程”的回填及绿化,不在本调查地块内长期堆存。
(3)本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内均不存在无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6+1”企业,无可能的污染源,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根据现场调查,本次调查范围内,云南 (略) 、国药控股东昌医药物流派送中心、云南水 (略) 、云南 (略) 、 (略) 、 (略) 、昆明世纪 (略) 、 (略) 均位于本调查地块东北侧; (略) 、云南 (略) 、 (略) 、 (略) 位于调查地块北侧,云南 (略) 、 (略) 、鹏海生物科技加 (略) 位于本调查地块西北侧;昆明天耀机动车 (略) 位于本调查地块南侧。以上企业均为轻工业,企业相关环保设施齐全,运行条件良好,产生的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昆明 (略)
联系方式:王工*
编制单位:云南博曦 (略)
联系方式:董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125号)文件要求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2]161号)等有关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二
地块地址: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阳春大道与福昆线交叉口东南侧
调查性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土地使用权人: (略) 呈贡区七甸街道办事处
地块面积:34125.56m2
原土地类型:农用地
规划土地类型:A2-文化设施用地
二、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拟开展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掌握地块所在位置及附近地块概况,了解地块历史用途,识别地块及周围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明确土壤环境状况,确定是否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三、调查结果
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现主要结论如下:
(1)本调查地 (略)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阳春大道与福昆线交叉口东南侧,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2°54′48.6112″,北纬24°57′8.9477″。根据卫星历史影像、地块变迁资料及走访调查,该地块最早可追溯至2009年,为广南社区居委会小哨箐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地块上曾种植白菜、甘蓝、玉米等农作物,历史上该地块不涉及任何工业活动。地块土地用途为:“A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在本次调查期间,项目地块处于局部场平阶段。
(2)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地块内正在进行七甸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二的初期场平工作,调查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无工业废水地下输送管线、储存池;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输送管线;无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或堆放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或化学腐蚀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刺激性等异常气味,无可能涉及的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其中,场地西北偏北靠近北侧边界处,存在一个荒废的农灌水塘,项目场平阶段预计会将其挖除并进行填埋;地块西南一侧建设有简易的施工用钢架房,该钢架房属地块南侧“启鸿假日小区一期工程”施工方所有,本地块施工后期将会对该钢架房进行拆除;地块西侧已有的简易集装箱房则属本地块项目施工方所建,地块施工后期也将进行拆除;目前,场地中部位置堆存了一定数量的“启鸿假日小区一期工程”基建过程中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堆存的土石方量约15000m3,启鸿假日小区地块此前未进行过任何开发利用活动,因此该部分客土成分较为简单,基本与本调查地块土壤性质类似,不涉及污染成分,不属于污染土方,该部分土石方暂存于本调查地块内,后期将回用于“启鸿假日小区一期工程”的回填及绿化,不在本调查地块内长期堆存。
(3)本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内均不存在无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6+1”企业,无可能的污染源,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根据现场调查,本次调查范围内,云南 (略) 、国药控股东昌医药物流派送中心、云南水 (略) 、云南 (略) 、 (略) 、 (略) 、昆明世纪 (略) 、 (略) 均位于本调查地块东北侧; (略) 、云南 (略) 、 (略) 、 (略) 位于调查地块北侧,云南 (略) 、 (略) 、鹏海生物科技加 (略) 位于本调查地块西北侧;昆明天耀机动车 (略) 位于本调查地块南侧。以上企业均为轻工业,企业相关环保设施齐全,运行条件良好,产生的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本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昆明 (略)
联系方式:王工*
编制单位:云南博曦 (略)
联系方式: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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