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三菱化学化工原料惠州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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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三菱化学化工原料惠州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三菱化学化工原料(惠州)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化学工业区滨海十一路8号(K3地块)

建设单位

三菱化学化工原料(惠州)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

项目概况

三菱化学化工原料(惠州)有限公司(原名: (略) )位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滨海十一路8号。“ (略) 仓库扩建项目”于2021年1月经我局审批,现因方案调整,拟重新报批,原项目不再建设,我局《关于 (略) 仓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大亚湾)建〔2021〕1号)文件作废。

方案调整后,三菱化学化工原料(惠州)有限公司化学品仓库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71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个*类化学品仓库(化学品仓库)648平方米,一个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类固废仓库)约540平方米、一个一般备品备件仓库约1372平方米、一个综合办公楼约656平方米、一个检维修厂房约450平方米、一个生活垃圾收集房约45平方米。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员工,不涉及现有项目主体工程的生产变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危废暂存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通过在仓库加装排气扇等,加强厂房通风,可有效减少非*烷总烃的影响。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015)、《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做好与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及养护,不外排。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0752-*


项目名称

三菱化学化工原料(惠州)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化学工业区滨海十一路8号(K3地块)

建设单位

三菱化学化工原料(惠州)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

项目概况

三菱化学化工原料(惠州)有限公司(原名: (略) )位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滨海十一路8号。“ (略) 仓库扩建项目”于2021年1月经我局审批,现因方案调整,拟重新报批,原项目不再建设,我局《关于 (略) 仓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大亚湾)建〔2021〕1号)文件作废。

方案调整后,三菱化学化工原料(惠州)有限公司化学品仓库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71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一个*类化学品仓库(化学品仓库)648平方米,一个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类固废仓库)约540平方米、一个一般备品备件仓库约1372平方米、一个综合办公楼约656平方米、一个检维修厂房约450平方米、一个生活垃圾收集房约45平方米。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员工,不涉及现有项目主体工程的生产变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危废暂存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通过在仓库加装排气扇等,加强厂房通风,可有效减少非*烷总烃的影响。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015)、《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做好与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及养护,不外排。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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