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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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5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

(略) 清江浦区、淮安区, (略) 阜宁县、滨海县、射阳县

(略) 水利厅

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 (略) 清江浦区、淮 (略) 阜宁县、滨海县、射阳县境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工程、堤防工程、防护工程、防汛交通工程、枢纽及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实施后,苏北灌溉总渠可恢复设计800立方米/秒的行洪能力。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4月6日,建设 (略) 水 (略) 水利勘 (略) 官网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4月21日~5月4日,建设 (略) 水 (略) 水利勘 (略) 官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25日和4月26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4月21日至5月4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5月8日,建设 (略) 水利厅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弃土场(排泥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排泥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因工程施工导 (略) 控断面所在水体断流无监测数据的,应提前按规定向对应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完善施工前的报备手续,未获得批准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和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排泥场尾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排泥场和居民点的距离应控制在50米以上,排泥场应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定期实施覆盖,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优化疏浚底泥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须加盖封闭。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闸、站位于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排放。工程拆迁如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在土地移交前按相关规范开展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壤质量达标。施工结束后弃土场、排泥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排泥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5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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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

(略) 清江浦区、淮安区, (略) 阜宁县、滨海县、射阳县

(略) 水利厅

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 (略) 清江浦区、淮 (略) 阜宁县、滨海县、射阳县境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工程、堤防工程、防护工程、防汛交通工程、枢纽及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实施后,苏北灌溉总渠可恢复设计800立方米/秒的行洪能力。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4月6日,建设 (略) 水 (略) 水利勘 (略) 官网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4月21日~5月4日,建设 (略) 水 (略) 水利勘 (略) 官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25日和4月26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4月21日至5月4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5月8日,建设 (略) 水利厅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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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弃土场(排泥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排泥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因工程施工导 (略) 控断面所在水体断流无监测数据的,应提前按规定向对应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完善施工前的报备手续,未获得批准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和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排泥场尾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排泥场和居民点的距离应控制在50米以上,排泥场应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定期实施覆盖,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优化疏浚底泥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须加盖封闭。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闸、站位于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排放。工程拆迁如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在土地移交前按相关规范开展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壤质量达标。施工结束后弃土场、排泥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排泥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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