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撤销公示
湟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撤销公示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根据《 (略) (略) 行政判 决书》(2023)青行终51 号内容的判决规定, (略) 湟中区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拟对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2021) 湟中区不动产权第*、*号予以撤销登记, (略) 湟中区不动产产权登记撤销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十五个工作日,若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上午9:00- 12:00、下午13:00到17:00)将异议书面材 (略) 湟中区庄和路鲁沙尔行政服务大厅。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根据《 (略) (略) 行政判 决书》(2023)青行终51 号内容的判决规定, (略) 湟中区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拟对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2021) 湟中区不动产权第*、*号予以撤销登记, (略) 湟中区不动产产权登记撤销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十五个工作日,若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上午9:00- 12:00、下午13:00到17:00)将异议书面材 (略) 湟中区庄和路鲁沙尔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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