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江益瑞石硅藻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临江益瑞石硅藻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临江益瑞石硅藻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3〕1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江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正阳路7号、 (略) 站前路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临江 (略) 改扩建项目

(略) 大湖街道临城村四社

临江 (略)

(略) (略)

该项 (略) 大湖街道临城村四社临江 (略) 内,于现有厂区内进行生产建设,主要是拆除原有危废暂存间,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同时新建其他辅助建筑。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进行处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在施工期扬尘和暂存间产生废气。(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或部分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在暂存间挥发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通过由活性炭吸附,正常运行时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和营运期。项目在施工期噪声为汽车运输、围挡建设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通过采取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项目在营运期主要噪声为风机等,经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消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在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施工期场地平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长时间堆存在施工场地;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临江益瑞石硅藻土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3〕1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江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正阳路7号、 (略) 站前路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临江 (略) 改扩建项目

(略) 大湖街道临城村四社

临江 (略)

(略) (略)

该项 (略) 大湖街道临城村四社临江 (略) 内,于现有厂区内进行生产建设,主要是拆除原有危废暂存间,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同时新建其他辅助建筑。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进行处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在施工期扬尘和暂存间产生废气。(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或部分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在暂存间挥发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通过由活性炭吸附,正常运行时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和营运期。项目在施工期噪声为汽车运输、围挡建设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通过采取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项目在营运期主要噪声为风机等,经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消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在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施工期场地平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长时间堆存在施工场地;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