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潮河坝下段水毁河道修复及应急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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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水库潮河坝下段水毁河道修复及应急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密云水库潮河坝下和潮河支流(南穆家峪沟、水沙河、万碱河)
公示时间:2023-12-12
受理时间:2023-11-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及物料覆盖密目网;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施工现场内限速行驶;选择排放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收集施工期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确保机械与车辆处于正常工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加强机械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建筑垃圾、弃土统一收集后,运至密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剥离表土就近堆放,临时堆放期间做好苫盖及围挡;工程物料、临时堆土存放在指定区域,不在场地内随意堆放、遗撒;施工结束过后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崔珊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东方博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密云区新南路6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密云水库潮河坝下和潮河支流(南穆家峪沟、水沙河、万碱河)
公示时间:2023-12-12
受理时间:2023-11-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及物料覆盖密目网;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施工现场内限速行驶;选择排放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收集施工期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保养,确保机械与车辆处于正常工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布局,加强机械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建筑垃圾、弃土统一收集后,运至密云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剥离表土就近堆放,临时堆放期间做好苫盖及围挡;工程物料、临时堆土存放在指定区域,不在场地内随意堆放、遗撒;施工结束过后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崔珊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东方博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密云区新南路6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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