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供热价格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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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供热价格调整的批复

(略) (略) 扎兰屯热电厂、扎兰屯新城 (略) :

你厂(公司)《扎兰屯热电厂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请示》、《 (略) 新城 (略) 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请示》收悉。由于近年来受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供热改造投入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供热成本增加,企业长期亏损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等规定,我委对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工作履行了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网上公示、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价格,现将供热价格调整批复如下:

一、 (略) 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3.9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4.20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由5.2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6.00元/平方米?月,低保用户由3.6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75元/平方米?月。

二、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分三年调整到位:

(一)居民:2024-2025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2025-2026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2026-2027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共上调0.3元/平方米?月。

(二)非居民:2024-2025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3元/平方米?月,2025-2026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3元/平方米?月,2026-2027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2元/平方米?月,共上调0.8元/平方米?月。

(三)低保户:低保户上调0.1元/平方米?月,一年调整到位。

三、供暖延长期(当年的10月1日-10月15日)价格标准按月供热价格的30%收取。2024-2025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0元/平方米,非居民1.65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2025-2026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3元/平方米,非居民1.74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2026-2027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6元/平方米,非居民1.8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

四、供暖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中10月1日-10月15日为供暖延长期)。

五、调整后价格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执行范围为通过呼伦贝尔 (略) 扎兰屯热电 (略) 新城 (略) 供热管网取暖的用户。

七、供热价格调整后,供热企业要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供热质量,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及价格公示,接收社会各界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略) (略) 扎兰屯热电厂、扎兰屯新城 (略) :

你厂(公司)《扎兰屯热电厂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请示》、《 (略) 新城 (略) 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请示》收悉。由于近年来受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供热改造投入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供热成本增加,企业长期亏损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等规定,我委对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工作履行了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网上公示、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价格,现将供热价格调整批复如下:

一、 (略) 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3.9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4.20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由5.2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6.00元/平方米?月,低保用户由3.6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75元/平方米?月。

二、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分三年调整到位:

(一)居民:2024-2025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2025-2026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2026-2027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共上调0.3元/平方米?月。

(二)非居民:2024-2025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3元/平方米?月,2025-2026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3元/平方米?月,2026-2027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2元/平方米?月,共上调0.8元/平方米?月。

(三)低保户:低保户上调0.1元/平方米?月,一年调整到位。

三、供暖延长期(当年的10月1日-10月15日)价格标准按月供热价格的30%收取。2024-2025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0元/平方米,非居民1.65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2025-2026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3元/平方米,非居民1.74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2026-2027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6元/平方米,非居民1.8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

四、供暖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中10月1日-10月15日为供暖延长期)。

五、调整后价格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执行范围为通过呼伦贝尔 (略) 扎兰屯热电 (略) 新城 (略) 供热管网取暖的用户。

七、供热价格调整后,供热企业要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供热质量,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及价格公示,接收社会各界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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