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阳东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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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阳东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通知》和《关 (略) 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单位的通知》部署要求,为实施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项目,高质量完成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设立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区公开遴选1家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要求

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金融保险、生产技术推广培训、运营管理等专项业务指导和服务,降低农民合作社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农民合作社运营质量。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要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购买和合同委托等方式,配合做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项目,按照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本级委托单位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二、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范围

农民合作社 (略) 场化的经营性服务为主,政府购买的公益性服务为辅,围绕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一)制度建设服务。向辖区内经营主体宣传有关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

(二)运营代办服务。为经营主体提供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项目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市场拓展服务。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运营指导、法律咨询、生产技术推广、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等商务服务。

(四)农业生产服务。协调整合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等生产资源,组织当地农民合作社对接服务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五)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六)其他服务。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 (略) 场服务。

三、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或涉农服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接主体要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培训室、培训设施,有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

(三)承接主体有3人以上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服务团队中至少要有1名会计人员。

(四)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熟悉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在三农领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具有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项目申报、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健全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推广、金融保险对接、销售对接等能力。

(六)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愿意配合做好阳东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工作任务。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接农民合作社服 (略) 场主体或社会团体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3份交到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六楼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63.com。

申报材料包括:阳东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现场核查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3-5名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根据评分细则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阳东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阳东区人民政府网(http://**)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阳东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委托合同。本次委托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附件:阳东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doc




(略) 阳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蓝姗姗,联系电话: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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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通知》和《关 (略) 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单位的通知》部署要求,为实施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项目,高质量完成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设立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拟在全区公开遴选1家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要求

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注册登记、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金融保险、生产技术推广培训、运营管理等专项业务指导和服务,降低农民合作社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农民合作社运营质量。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要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购买和合同委托等方式,配合做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项目,按照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本级委托单位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二、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范围

农民合作社 (略) 场化的经营性服务为主,政府购买的公益性服务为辅,围绕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一)制度建设服务。向辖区内经营主体宣传有关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

(二)运营代办服务。为经营主体提供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项目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市场拓展服务。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运营指导、法律咨询、生产技术推广、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等商务服务。

(四)农业生产服务。协调整合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等生产资源,组织当地农民合作社对接服务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五)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六)其他服务。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 (略) 场服务。

三、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或涉农服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接主体要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培训室、培训设施,有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

(三)承接主体有3人以上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服务团队中至少要有1名会计人员。

(四)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熟悉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在三农领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具有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项目申报、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健全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推广、金融保险对接、销售对接等能力。

(六)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愿意配合做好阳东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工作任务。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接农民合作社服 (略) 场主体或社会团体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3份交到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六楼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63.com。

申报材料包括:阳东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现场核查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3-5名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根据评分细则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阳东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阳东区人民政府网(http://**)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阳东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委托合同。本次委托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附件:阳东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doc




(略) 阳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蓝姗姗,联系电话: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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