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3〕66号关于《阜阳市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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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环行审〔2023〕66号关于《阜阳市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环行审〔2023〕66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阜阳 (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4-*-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园区内,总投资3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阜阳 (略)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原环评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2023年3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由于建设地点发生变动,现重新履行环评手续。拟建项目租赁太和县 (略) 厂区内闲置厂房,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收集中心,进行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厂房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分别为装卸区(50平方米)、1号贮存分区(180平方米)、2号贮存分区(100平方米)、3号贮存分区(80平方米)、4号贮存分区(100平方米)、5号贮存分区(80平方米)、6号贮存分区(40平方米)、7号贮存分区(80平方米)、8号贮存分区(40平方米)、自产危废库、监控室等。配套建设防渗防腐及泄漏收集处理系统、供配电、消防等工程。

该项目年回收、贮存、转运危险废物2万吨,危险废物单次最大暂存量为700吨,转运周期一般为14天/次。进厂危险废物必须为 (略) 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确定危险类别的危险废物,且产生危废企业按该企业指定包装的相关危险废物。该项目主要收集、贮存、中转危险废物,不得实施任何拆解处置及深加工,危险废物下游接收厂家为宿州海创 (略) 、安徽浩悦 (略) 以及安徽正稳 (略) ,并且处置单位中明确HW02和HW03优先交由安徽正稳 (略) 处置。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收集处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按接管标准值排入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塔废水每月定期更换一次,更换废液量16.8吨/年,更换的废液妥善包装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1号、2号、3号、4号、5号贮存分区采取全封闭设计,配套建设抽风系统,保持贮存分区内微负压。1号、2号、3号、4号贮存分区抽出的废气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5号贮存分区抽出的废气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该项目厂界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有关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相应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暂存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暂存。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同危险等级的废物废液应按照规定,存入不同类别的暂存间。应按规定,留有足够的防火距离。危险废物应按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粘有各类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以及沾有各类危险废物的废抹布、废木屑(HW49)以及喷淋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

5、根据《报告表》,该项目须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依托太和县 (略) 1座600立方米的事故池。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太环行审〔2021〕32号文件)、《关于〈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太环行审〔2023〕19号文件)同时作废。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2月4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肖口镇人民政府,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园管委会,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略)


太环行审〔2023〕66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阜阳 (略) :

你公司报来《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4-*-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园区内,总投资3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阜阳 (略)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原环评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2023年3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由于建设地点发生变动,现重新履行环评手续。拟建项目租赁太和县 (略) 厂区内闲置厂房,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收集中心,进行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厂房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分别为装卸区(50平方米)、1号贮存分区(180平方米)、2号贮存分区(100平方米)、3号贮存分区(80平方米)、4号贮存分区(100平方米)、5号贮存分区(80平方米)、6号贮存分区(40平方米)、7号贮存分区(80平方米)、8号贮存分区(40平方米)、自产危废库、监控室等。配套建设防渗防腐及泄漏收集处理系统、供配电、消防等工程。

该项目年回收、贮存、转运危险废物2万吨,危险废物单次最大暂存量为700吨,转运周期一般为14天/次。进厂危险废物必须为 (略) 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确定危险类别的危险废物,且产生危废企业按该企业指定包装的相关危险废物。该项目主要收集、贮存、中转危险废物,不得实施任何拆解处置及深加工,危险废物下游接收厂家为宿州海创 (略) 、安徽浩悦 (略) 以及安徽正稳 (略) ,并且处置单位中明确HW02和HW03优先交由安徽正稳 (略) 处置。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收集处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按接管标准值排入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塔废水每月定期更换一次,更换废液量16.8吨/年,更换的废液妥善包装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1号、2号、3号、4号、5号贮存分区采取全封闭设计,配套建设抽风系统,保持贮存分区内微负压。1号、2号、3号、4号贮存分区抽出的废气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5号贮存分区抽出的废气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该项目厂界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有关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相应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暂存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暂存。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同危险等级的废物废液应按照规定,存入不同类别的暂存间。应按规定,留有足够的防火距离。危险废物应按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粘有各类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以及沾有各类危险废物的废抹布、废木屑(HW49)以及喷淋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

5、根据《报告表》,该项目须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依托太和县 (略) 1座600立方米的事故池。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太环行审〔2021〕32号文件)、《关于〈 (略) 危险废物收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太环行审〔2023〕19号文件)同时作废。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2月4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肖口镇人民政府,肖口绿色新能源产业园管委会,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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