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高科建材西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隔热条、PE热缩膜和石塑地板贴静音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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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高科建材西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隔热条、PE热缩膜和石塑地板贴静音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高科建材(西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高科建材(西安) (略) 隔热条、PE热缩膜和石塑地板贴静音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周至县集贤产业园科技大道8号,项目拟购置生产设备30余台(套),其中:隔热条生产线20条、吹膜机2台、静音垫粘贴机1台、其它辅助设备7台。项目建成后年产隔热条2000吨、PE热缩膜800吨、贴静音垫石塑地板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PE热缩膜生产线熔融挤出、吹膜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每台隔热条挤出机顶部设置吸风系统收集挤出时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2)排放。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项目贴静音垫石塑地板生产线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油污棉纱、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高科建材(西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高科建材(西安) (略) 隔热条、PE热缩膜和石塑地板贴静音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周至县集贤产业园科技大道8号,项目拟购置生产设备30余台(套),其中:隔热条生产线20条、吹膜机2台、静音垫粘贴机1台、其它辅助设备7台。项目建成后年产隔热条2000吨、PE热缩膜800吨、贴静音垫石塑地板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PE热缩膜生产线熔融挤出、吹膜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每台隔热条挤出机顶部设置吸风系统收集挤出时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2)排放。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项目贴静音垫石塑地板生产线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油污棉纱、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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