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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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永盛煤业年产1.5万吨煤制品制造(迁建)项目

(略) (略) 安都乡大双村

(略) (略)

(略) (略) 拟投资80 (略) (略) 安都乡大双村建设永盛煤业年产1.5万吨煤制品制造(迁建)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拟建年产1.5万吨煤制品生产线,产品方案为1.5万吨煤制品/年。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筛选、混合和搅拌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以及运输储存等其它无组织废气。

投料、破碎、筛选、混合和搅拌成型工序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简(P1)排放,满足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3.5kg/h(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本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排放措施为:①本项目原料优质无烟煤为块状粒状物料,储存于封闭料场中,并采取喷干雾抑尘措施;②投料、破碎、筛分、配料等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治理。③生产车间、原料库均安装自动卷帘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卷帘门自动关闭。④项目厂区内外道路路面进行洒水保湿,厂区内地面全部采取硬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对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⑤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厂区车辆进行冲洗,减少车辆带来的无组织扬尘。预测后厂界浓度为0.0118mg/m3,最大预测浓度为0.022mg/m3。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0.5mg/m3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定期清运,洗煤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洗煤工序产生的煤矸石、除尘工序产生的除尘器集尘、洗煤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洗煤沉渣、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车辆清洗沉渣,均为一般固废。煤矸石、车辆清洗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砖厂;洗煤沉渣、除尘器集尘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

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内新建设1间2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噪声设备的运行,噪声源为70~90dB(A),项目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密闭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永盛煤业年产1.5万吨煤制品制造(迁建)项目

(略) (略) 安都乡大双村

(略) (略)

(略) (略) 拟投资80 (略) (略) 安都乡大双村建设永盛煤业年产1.5万吨煤制品制造(迁建)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拟建年产1.5万吨煤制品生产线,产品方案为1.5万吨煤制品/年。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筛选、混合和搅拌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以及运输储存等其它无组织废气。

投料、破碎、筛选、混合和搅拌成型工序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简(P1)排放,满足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3.5kg/h(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本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排放措施为:①本项目原料优质无烟煤为块状粒状物料,储存于封闭料场中,并采取喷干雾抑尘措施;②投料、破碎、筛分、配料等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治理。③生产车间、原料库均安装自动卷帘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卷帘门自动关闭。④项目厂区内外道路路面进行洒水保湿,厂区内地面全部采取硬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对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⑤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厂区车辆进行冲洗,减少车辆带来的无组织扬尘。预测后厂界浓度为0.0118mg/m3,最大预测浓度为0.022mg/m3。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0.5mg/m3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定期清运,洗煤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洗煤工序产生的煤矸石、除尘工序产生的除尘器集尘、洗煤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洗煤沉渣、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产生的车辆清洗沉渣,均为一般固废。煤矸石、车辆清洗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砖厂;洗煤沉渣、除尘器集尘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

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内新建设1间2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噪声设备的运行,噪声源为70~90dB(A),项目运营生产期间噪声经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密闭措施治理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对四周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需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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