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 (略) 年加工900吨卡瓦斯饮料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创业谷二期D区39-7 | 宁 (略) | 众旺达(宁夏) (略) | 项目占地面积810㎡,主要购置糖化炒糖锅、发酵罐和沉淀罐等生产设备,计划年产900吨卡瓦斯饮料。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万元,占总投资的17.8%。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包及粉碎废气、煮料上料废气、生产异味和污水处理装置恶臭。脱包及粉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煮料上料废气经车间机械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生产异味经车间机械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装置加盖密闭+独立机械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和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纯水制备排水与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排污水汇合后,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麦芽粉碎机、自吸泵和热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沉淀罐沉淀物、过滤滤渣、纯水设备废滤芯、污水处理装置底泥)。污水处理装置底泥定期清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均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沉淀罐沉淀物和过滤滤渣产生后外售,日产日清;纯水设备废滤芯由厂家负责更换,更换后带走回收。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 (略) 年加工900吨卡瓦斯饮料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创业谷二期D区39-7 | 宁 (略) | 众旺达(宁夏) (略) | 项目占地面积810㎡,主要购置糖化炒糖锅、发酵罐和沉淀罐等生产设备,计划年产900吨卡瓦斯饮料。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万元,占总投资的17.8%。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包及粉碎废气、煮料上料废气、生产异味和污水处理装置恶臭。脱包及粉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煮料上料废气经车间机械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生产异味经车间机械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装置加盖密闭+独立机械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和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纯水制备排水与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排污水汇合后,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麦芽粉碎机、自吸泵和热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沉淀罐沉淀物、过滤滤渣、纯水设备废滤芯、污水处理装置底泥)。污水处理装置底泥定期清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均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沉淀罐沉淀物和过滤滤渣产生后外售,日产日清;纯水设备废滤芯由厂家负责更换,更换后带走回收。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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