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 | (略) 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11号 | (略) | 本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本项目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项目利用现有空置的505和506车间实施,购置反应釜、微反应器和离心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其中505为CDMO车间,506为商业化规模生产车间(生产本项目的4个化学原料药和6个药物中间体产品),并在现有办公楼西侧的大楼配 (略) 设施( (略) 用于实验研发和检验检测,不涉及中试)。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40吨原料药(14吨PCS0273、2吨PCS0835、19吨PCS1107、5吨PCS1033)、112吨医药中间体(3吨PB93692、5吨PBN*、57吨PBCS0018-C、12吨PB95718、12吨PBCSU7299、23吨PBU12108S-01)、3吨CDMO)的生产规模。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一、废气:505车间和506车间配套新建车间废气预处理系统、末端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505及506车间含卤废气一起经7℃水冷凝+低温*二醇冷凝+碱喷淋+水喷淋+膜分离预处理,505及506车间其他工艺废气分别采取7℃水冷凝+低温*二醇冷凝+碱喷淋+水喷淋+7℃水冷凝+低温*二醇冷凝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一并接入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再接入 RTO设施进行焚烧+急冷+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含氢废气采用水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配套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次钠氧化+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按水质的不同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其中含有低沸点有机溶剂的废水采用精馏除低沸预处理,高盐废水采用蒸发脱盐预处理,含氰废水采用氧化破氰预处理,含锌、铜等废水采用化学沉淀预处理,高浓度废水采用ZVI还原氧化预处理;上述废水预处理后再与其余废水一并进入废水站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园区管网,进入上虞水 (略) 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建设项目 | (略) 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11号 | (略) | 本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本项目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项目利用现有空置的505和506车间实施,购置反应釜、微反应器和离心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其中505为CDMO车间,506为商业化规模生产车间(生产本项目的4个化学原料药和6个药物中间体产品),并在现有办公楼西侧的大楼配 (略) 设施( (略) 用于实验研发和检验检测,不涉及中试)。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5吨创新药及关键中间体CDMO(40吨原料药(14吨PCS0273、2吨PCS0835、19吨PCS1107、5吨PCS1033)、112吨医药中间体(3吨PB93692、5吨PBN*、57吨PBCS0018-C、12吨PB95718、12吨PBCSU7299、23吨PBU12108S-01)、3吨CDMO)的生产规模。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一、废气:505车间和506车间配套新建车间废气预处理系统、末端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505及506车间含卤废气一起经7℃水冷凝+低温*二醇冷凝+碱喷淋+水喷淋+膜分离预处理,505及506车间其他工艺废气分别采取7℃水冷凝+低温*二醇冷凝+碱喷淋+水喷淋+7℃水冷凝+低温*二醇冷凝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一并接入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再接入 RTO设施进行焚烧+急冷+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含氢废气采用水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配套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次钠氧化+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按水质的不同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其中含有低沸点有机溶剂的废水采用精馏除低沸预处理,高盐废水采用蒸发脱盐预处理,含氰废水采用氧化破氰预处理,含锌、铜等废水采用化学沉淀预处理,高浓度废水采用ZVI还原氧化预处理;上述废水预处理后再与其余废水一并进入废水站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园区管网,进入上虞水 (略) 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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