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灌阳金鑫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地块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信息公示
桂林灌阳金鑫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地块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信息公示
桂林灌阳金鑫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地块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对《桂林灌阳金鑫有色金属 (略) 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地块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桂林灌阳金鑫有色金属 (略) 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地 (略) (略) 镇马莲村002号。灌阳铅锌选矿厂始建于2006年,主要是利用周边地区矿山提供的铅锌尾矿、矿渣进行精选浓缩。2010年4月,经群众举报,区、市、县环境检察人员对灌阳铅锌选矿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责令该厂停产检查,同年12月灌阳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对灌阳铅锌选矿厂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验收。2014年灌阳铅锌选矿厂因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并向外环境超标排放含有高浓度镉重金属废水导致灌江入湘江前断面、湘江水晶岗电站大坝出口断面镉浓度不同程度超标被依法关闭。相关部门随即组织进行了应急处理:对尾矿渣存放场的尾矿渣、厂区内废水池、排水沟进行清理收集,部分仍堆存于遗留厂房内,同时在厂区硬化地面覆土20~50cm。但经过雨水冲刷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地块内土壤、建筑垃圾、废渣、废水、地下水等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且地块内存在健康风险,对周边的水体环境及人群健康均存在极大的潜在威胁。
污染因子:土壤污染因子为砷、镉;地下水污染因子为镉。
项目规模:
根据场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污染土壤总方量为6164.44m3;其中浸出超标(包括仅浸出超标和浸出全量均超标)污染土壤4955.95m3,仅全量超标污染土壤1208.49m3;建筑垃圾(II类固体废物)690m3;废渣(II类固体废物)2.5m3;废渣(危险废物)8.2m3;遗留废水606.23m3;水污染风险管控总面积2440.44m2,风险管控方量为5347.69m3。
根据施工总结报告,地块实际修复的土方量为7244.36m3,其中浸出超标(包括仅浸出超标和浸出全量均超标)污染土壤5619.26m3,仅全量超标污染土壤1625.1m3;建筑垃圾(II类固体废物)690m3;废渣(II类固体废物)2.5m3;废渣(危险废物)8.2m3;遗留废水606.23m3;水污染风险管控总面积2440.44m2,风险管控方量为5347.69m3。
实际修复的土方量比场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修复的土方量多1079.92m3,其中浸出超标(包括仅浸出超标和浸出全量均超标)污染土壤多挖663.31m3,仅全量超标污染土壤多挖416.61m3。
受灌阳县 (略) 委托,广西绿青蓝 (略) 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广西绿青蓝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了资料回顾、现场踏勘等工作,并伴随修复施工同步委托广西民 (略) 、有色金属桂林矿产地质测试中心(当时因疫情原因,第一批次二次开挖土壤及经处理后的场地遗留废水委托有色金属桂林矿产地质测试中心进行检测)开展布点采样、实验室检测等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二、地块修复效果评估
(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
各基坑内污染土壤经分区分层清挖与阻隔填埋,根据广西民 (略) 及有色金属桂林矿产地质测试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修复单位对A~H共8个坑基的污染土壤进行清挖修复,从基坑侧壁和坑底共采集162个土壤样品,其中35份为经过二次清挖后二次采样所得,检测结果表明,编号D7-1m、D7-3m、E7-2m因已到墙脚,在修复范围边界,不能再往外清挖,侧壁土壤重金属镉浸出浓度超标;编号H2-0.2m因有生根石,不能往下继续清挖,坑基坑底岩石上层散土浸出污染镉超标;其余所有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检测指标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则说明《灌阳金鑫有色金属 (略) 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场地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污染区域的土壤已经清挖完全。
有色金属桂林矿产地质测试中心在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11日对修复后的土壤堆体分别采集了9个、10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污染土壤经处理后,土壤浸出液中镉浓度低于修复目标值。
(2)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效果评估
根据修复工程资料和功能区划分,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共布点1个,根据广西民 (略) 提供的检测报告,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污染土壤在修复过程中未对所在区域土壤产生二次污染。置。
(3)治理修复过程中的施工废气和施工噪声检测结果
根据引用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中的大气和噪声检测结果,施工期间废气、噪声均低于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施工对周边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风险管控污染物指标效果
根据广西民 (略) 提供的检测报告,场地的丰水期和平水期的监测结果,风险管控措施下游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
(5)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项目I类固废填埋场按照修复方案中I类固废填埋场的设计进行建设;阻隔材料(纵横向断裂强度、断裂强度对应伸长率、顶破强力、等效孔径等工程性能)检测结果符合相应标准,工程性能较好;浸出超标污染土壤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运至阻隔填埋场填埋,全量污染土壤运至阻隔填埋场填埋;场内遗留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场内遗留弃渣、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南宁 (略) 进行处置;地下水风险管控监测井中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综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合格。
三、综合结论
本次工作依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783-2011)等相关规范开展,通过对项目过程资料审核及现场采样分析,通过总结各阶段工作成果,得出结论如下。
(1)施工管理情况
修复处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以及现场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等,施工未出现安全事故、群众投诉和施工人员健康损害等事件。
(2)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修复工程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控措施,确保了施工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实施方案、工程监理方案及环境监理方案要求。施工过程中,周边大气、噪声、水环境质量未出现明显变化,亦未发生投诉,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基本到位,符合环保要求,无二次污染现象发生。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评估结果
场地内遗留的危险废物经南宁 (略) 进行安全处置,运输车辆车厢完全封闭,运输的过程中没有有任何泄漏或散落。
(4)废水处理评估结果
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5)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情况
施工过程中实际清挖、修复的污染土壤较实施方案中的量多,清挖、修复工程量符合场调报告、实施方案及备案文件要求,监测结果表明:编号D7-1m、D7-3m、E3-2m因已到墙脚,在修复范围边界,不能往外清挖,侧壁土壤重金属镉浸出浓度超标;编号H2-0.2m因有生根石,不能往下继续清挖,坑基坑底岩石上层散土浸出污染镉超标;其余所有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检测指标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场地内《灌阳金鑫有色金属 (略) 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场地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污染区域的土壤已经全部清挖完成,达到了预定的修复目标要求;修复单位对异位修复的污染土壤运转过程中,做好相关防护措施,未造成二次污染。
结合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基坑检测数据,本项目施工已到达实施方案中的预定目标,修复效果良好。
(6)地下水修复/管控评估结果
根据广西民 (略) 提供的检测报告,场地的丰水期和平水期的监测结果,风险管控措施下游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
四、公众查阅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桂林灌阳金鑫有色金属 (略) 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地块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简本》 (略) 灌阳生态环境局官网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录查阅,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2024年2月29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治理修复负责单位:灌阳县 (略)
联系人:蒋博文
电话:0773--*
电子邮件:*@*63.com
地址:灌阳镇胜利路39号
邮政编码:*
效果评估单位:广西绿青蓝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地址: (略) 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号楼四层417--422号办公
邮政编码:*
灌阳县 (略)
广西绿青蓝 (略)
2023年12月1日
桂林灌阳金鑫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地块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对《桂林灌阳金鑫有色金属 (略) 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地块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桂林灌阳金鑫有色金属 (略) 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地 (略) (略) 镇马莲村002号。灌阳铅锌选矿厂始建于2006年,主要是利用周边地区矿山提供的铅锌尾矿、矿渣进行精选浓缩。2010年4月,经群众举报,区、市、县环境检察人员对灌阳铅锌选矿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责令该厂停产检查,同年12月灌阳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对灌阳铅锌选矿厂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验收。2014年灌阳铅锌选矿厂因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并向外环境超标排放含有高浓度镉重金属废水导致灌江入湘江前断面、湘江水晶岗电站大坝出口断面镉浓度不同程度超标被依法关闭。相关部门随即组织进行了应急处理:对尾矿渣存放场的尾矿渣、厂区内废水池、排水沟进行清理收集,部分仍堆存于遗留厂房内,同时在厂区硬化地面覆土20~50cm。但经过雨水冲刷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地块内土壤、建筑垃圾、废渣、废水、地下水等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且地块内存在健康风险,对周边的水体环境及人群健康均存在极大的潜在威胁。
污染因子:土壤污染因子为砷、镉;地下水污染因子为镉。
项目规模:
根据场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污染土壤总方量为6164.44m3;其中浸出超标(包括仅浸出超标和浸出全量均超标)污染土壤4955.95m3,仅全量超标污染土壤1208.49m3;建筑垃圾(II类固体废物)690m3;废渣(II类固体废物)2.5m3;废渣(危险废物)8.2m3;遗留废水606.23m3;水污染风险管控总面积2440.44m2,风险管控方量为5347.69m3。
根据施工总结报告,地块实际修复的土方量为7244.36m3,其中浸出超标(包括仅浸出超标和浸出全量均超标)污染土壤5619.26m3,仅全量超标污染土壤1625.1m3;建筑垃圾(II类固体废物)690m3;废渣(II类固体废物)2.5m3;废渣(危险废物)8.2m3;遗留废水606.23m3;水污染风险管控总面积2440.44m2,风险管控方量为5347.69m3。
实际修复的土方量比场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修复的土方量多1079.92m3,其中浸出超标(包括仅浸出超标和浸出全量均超标)污染土壤多挖663.31m3,仅全量超标污染土壤多挖416.61m3。
受灌阳县 (略) 委托,广西绿青蓝 (略) 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广西绿青蓝 (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了资料回顾、现场踏勘等工作,并伴随修复施工同步委托广西民 (略) 、有色金属桂林矿产地质测试中心(当时因疫情原因,第一批次二次开挖土壤及经处理后的场地遗留废水委托有色金属桂林矿产地质测试中心进行检测)开展布点采样、实验室检测等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二、地块修复效果评估
(1)基坑清挖效果评估
各基坑内污染土壤经分区分层清挖与阻隔填埋,根据广西民 (略) 及有色金属桂林矿产地质测试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修复单位对A~H共8个坑基的污染土壤进行清挖修复,从基坑侧壁和坑底共采集162个土壤样品,其中35份为经过二次清挖后二次采样所得,检测结果表明,编号D7-1m、D7-3m、E7-2m因已到墙脚,在修复范围边界,不能再往外清挖,侧壁土壤重金属镉浸出浓度超标;编号H2-0.2m因有生根石,不能往下继续清挖,坑基坑底岩石上层散土浸出污染镉超标;其余所有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检测指标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则说明《灌阳金鑫有色金属 (略) 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场地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污染区域的土壤已经清挖完全。
有色金属桂林矿产地质测试中心在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11日对修复后的土壤堆体分别采集了9个、10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污染土壤经处理后,土壤浸出液中镉浓度低于修复目标值。
(2)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效果评估
根据修复工程资料和功能区划分,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共布点1个,根据广西民 (略) 提供的检测报告,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污染土壤在修复过程中未对所在区域土壤产生二次污染。置。
(3)治理修复过程中的施工废气和施工噪声检测结果
根据引用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中的大气和噪声检测结果,施工期间废气、噪声均低于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施工对周边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风险管控污染物指标效果
根据广西民 (略) 提供的检测报告,场地的丰水期和平水期的监测结果,风险管控措施下游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
(5)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项目I类固废填埋场按照修复方案中I类固废填埋场的设计进行建设;阻隔材料(纵横向断裂强度、断裂强度对应伸长率、顶破强力、等效孔径等工程性能)检测结果符合相应标准,工程性能较好;浸出超标污染土壤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运至阻隔填埋场填埋,全量污染土壤运至阻隔填埋场填埋;场内遗留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场内遗留弃渣、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南宁 (略) 进行处置;地下水风险管控监测井中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综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合格。
三、综合结论
本次工作依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783-2011)等相关规范开展,通过对项目过程资料审核及现场采样分析,通过总结各阶段工作成果,得出结论如下。
(1)施工管理情况
修复处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以及现场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等,施工未出现安全事故、群众投诉和施工人员健康损害等事件。
(2)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修复工程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控措施,确保了施工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实施方案、工程监理方案及环境监理方案要求。施工过程中,周边大气、噪声、水环境质量未出现明显变化,亦未发生投诉,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基本到位,符合环保要求,无二次污染现象发生。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评估结果
场地内遗留的危险废物经南宁 (略) 进行安全处置,运输车辆车厢完全封闭,运输的过程中没有有任何泄漏或散落。
(4)废水处理评估结果
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5)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情况
施工过程中实际清挖、修复的污染土壤较实施方案中的量多,清挖、修复工程量符合场调报告、实施方案及备案文件要求,监测结果表明:编号D7-1m、D7-3m、E3-2m因已到墙脚,在修复范围边界,不能往外清挖,侧壁土壤重金属镉浸出浓度超标;编号H2-0.2m因有生根石,不能往下继续清挖,坑基坑底岩石上层散土浸出污染镉超标;其余所有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检测指标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场地内《灌阳金鑫有色金属 (略) 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场地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污染区域的土壤已经全部清挖完成,达到了预定的修复目标要求;修复单位对异位修复的污染土壤运转过程中,做好相关防护措施,未造成二次污染。
结合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基坑检测数据,本项目施工已到达实施方案中的预定目标,修复效果良好。
(6)地下水修复/管控评估结果
根据广西民 (略) 提供的检测报告,场地的丰水期和平水期的监测结果,风险管控措施下游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
四、公众查阅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桂林灌阳金鑫有色金属 (略) 铅锌有色金属选矿厂地块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简本》 (略) 灌阳生态环境局官网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录查阅,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2024年2月29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治理修复负责单位:灌阳县 (略)
联系人:蒋博文
电话:0773--*
电子邮件:*@*63.com
地址:灌阳镇胜利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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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评估单位:广西绿青蓝 (略)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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