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天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聚合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辽宁海天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聚合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对《辽宁海 (略) 地聚合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调试时间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辽宁海 (略) 地聚合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辽宁海 (略)
建设地点: (略) 沈抚示范区沈东五路81号
建设内容:奥辽宁海 (略) 成立于2009年,位于沈阳东部“ (略)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司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辽宁海 (略) 2011-2022年生产汽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2022年企业转型,并将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均拆除。2023年企业将原汽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生产车间改为仓库,将原办公楼进行改建,设置地聚合物实验室,购置水玻璃模数测试仪、搅拌机、电子天平等实验仪器研发地聚合物配方,不进行批量生产,由于其硬度是水泥的10倍,破碎后可替代砂石应用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固废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的以下两方面:1、填埋场堆体整形覆盖料,起到防尘、防异味的作用;2、填埋场封场的排气层的铺装。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供实验室分析用或科学研究用固体废物样品,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所以本项目实验室分析用的飞灰、废碱液、磷石膏、铜矿渣、黄金尾矿渣、锰矿渣、赤泥、实验产品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本项目按从严原则,实验用的原材料及定期清理的实验产品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竣工日期:2023年11月
调试日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韩梅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对《辽宁海 (略) 地聚合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调试时间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辽宁海 (略) 地聚合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辽宁海 (略)
建设地点: (略) 沈抚示范区沈东五路81号
建设内容:奥辽宁海 (略) 成立于2009年,位于沈阳东部“ (略)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司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辽宁海 (略) 2011-2022年生产汽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2022年企业转型,并将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均拆除。2023年企业将原汽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生产车间改为仓库,将原办公楼进行改建,设置地聚合物实验室,购置水玻璃模数测试仪、搅拌机、电子天平等实验仪器研发地聚合物配方,不进行批量生产,由于其硬度是水泥的10倍,破碎后可替代砂石应用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固废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的以下两方面:1、填埋场堆体整形覆盖料,起到防尘、防异味的作用;2、填埋场封场的排气层的铺装。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供实验室分析用或科学研究用固体废物样品,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所以本项目实验室分析用的飞灰、废碱液、磷石膏、铜矿渣、黄金尾矿渣、锰矿渣、赤泥、实验产品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本项目按从严原则,实验用的原材料及定期清理的实验产品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竣工日期:2023年11月
调试日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韩梅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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