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长春市卫生备案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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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长春市卫生备案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略)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略) 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略)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 (略) 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标准及要求,经过机构申报、县区级初审、 (略) 级专家评审等程序, (略) 卫生备案托育机构进行等级评定,现拟将专家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 (略) 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反映,并提供真实、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431-*  

联系地址: (略) 东南湖大路1281号

邮政编码:*

附件: (略) 卫生备案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2023年12月6日

(略)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略) 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略)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 (略) 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标准及要求,经过机构申报、县区级初审、 (略) 级专家评审等程序, (略) 卫生备案托育机构进行等级评定,现拟将专家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 (略) 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反映,并提供真实、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431-*  

联系地址: (略) 东南湖大路1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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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卫生备案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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