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英德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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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英德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公告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农函〔2023〕138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六批)的通知》(清财农〔2023〕68号)的通知》要求, (略) 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50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67人。为高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实际,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机构遴选条件

  1.已列入农 (略) 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培育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参与遴选培训机构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要求, (略) (略) 五大百亿产业工作的实际,撰写《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简介、目标任务、培育资金用途、培训师资的遴选、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与课时安排、认定管理、延伸服务、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档案整理、验收考核、财务审计等。课程设置应包括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等三个模块,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  

  4.提供拟聘请综合素养课教学授课教师5名以上的名单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提供不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承诺书。

  6.提供培训机构近三年所承担的高素质农民项目培育完成及验收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2.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培训机构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4.公告结束后,我局对收到培训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对照培训机构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略) 农业农村厅科教处,若申报的培训机构中有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参与专家评审。必须3个以上(含3个)培训机构符合条件方可组织评审。

  5.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得分最高(必须60分以上)的培训机构,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 (略) 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后,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我局出具培训机构确认函。

  6.培训收到确认函(以邮寄单查询签收为准)后15天内 (略) 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对接,细化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

  请具备遴选条件、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12月15日前将 (略) 农业农村局(以收到资料为准),地址: (略) 金子山大道农林水综合大楼,收件人范伟龙,联系电话0763-*。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5日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农函〔2023〕138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六批)的通知》(清财农〔2023〕68号)的通知》要求, (略) 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50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67人。为高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实际,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机构遴选条件

  1.已列入农 (略) 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培育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参与遴选培训机构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要求, (略) (略) 五大百亿产业工作的实际,撰写《20 (略)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简介、目标任务、培育资金用途、培训师资的遴选、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与课时安排、认定管理、延伸服务、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档案整理、验收考核、财务审计等。课程设置应包括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等三个模块,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  

  4.提供拟聘请综合素养课教学授课教师5名以上的名单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提供不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承诺书。

  6.提供培训机构近三年所承担的高素质农民项目培育完成及验收情况说明。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2.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培训机构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4.公告结束后,我局对收到培训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对照培训机构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略) 农业农村厅科教处,若申报的培训机构中有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参与专家评审。必须3个以上(含3个)培训机构符合条件方可组织评审。

  5.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得分最高(必须60分以上)的培训机构,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 (略) 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后,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我局出具培训机构确认函。

  6.培训收到确认函(以邮寄单查询签收为准)后15天内 (略) 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对接,细化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

  请具备遴选条件、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12月15日前将 (略) 农业农村局(以收到资料为准),地址: (略) 金子山大道农林水综合大楼,收件人范伟龙,联系电话0763-*。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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