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尼得科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新能源集成电驱动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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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尼得科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新能源集成电驱动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尼得科 (略) 新能源集成电驱动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05日至 2023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尼得科 (略) 新能源集成电驱动系统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州尼得科 (略)

项目概况

广州尼得科 (略) 新能源集成电驱动系统项 (略) 番禺区石楼镇广汽零部件(广州) (略) 园区内,申报内容为年产三合一驱动电机40万台。该项目占地面积205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73平方米,使用1栋2层生产车间的首层、1栋2层实验楼的首层、1栋2层办公楼进行建设;主要设备有激光打标机3台、气动打标机3台、压油封设备3台、打胶设备12台、加注油设备6台、冷却塔1台、螺杆式空压机4台等;员工50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 (略) 政集污管网,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烟雾过滤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项目不设置废气排放口。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包装容器、废ATF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密封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无尘纸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尼得科 (略) 新能源集成电驱动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 05日至 2023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尼得科 (略) 新能源集成电驱动系统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州尼得科 (略)

项目概况

广州尼得科 (略) 新能源集成电驱动系统项 (略) 番禺区石楼镇广汽零部件(广州) (略) 园区内,申报内容为年产三合一驱动电机40万台。该项目占地面积205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73平方米,使用1栋2层生产车间的首层、1栋2层实验楼的首层、1栋2层办公楼进行建设;主要设备有激光打标机3台、气动打标机3台、压油封设备3台、打胶设备12台、加注油设备6台、冷却塔1台、螺杆式空压机4台等;员工50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 (略) 政集污管网,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烟雾过滤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项目不设置废气排放口。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包装容器、废ATF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密封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无尘纸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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