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固化飞灰填埋分区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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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固化飞灰填埋分区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12月06日我局拟对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固化飞灰填埋分区改造工程作出拟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0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0-* 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鄄城县黄河东街99号帝景首府 邮编:*
项目名称
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固化飞灰填埋分区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鄄城县富春乡郝庄行政村东500m

建设单位
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普旭富中 (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内北侧。填埋场占地约54.51亩(36340.76㎡)。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稳定化飞灰。拟建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采用安全填埋工艺,设计平均处理规模为61.6m3/d,总库容为22.96万m3,设计使用年限为11.19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其处置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飞灰填埋库区工程、库区临时道路工程、防渗系统、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等工程内容,填埋场管理区、办公、渗滤液处理等均依托焚烧发电项目,不包括飞灰稳定化及收集运输系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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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12月06日我局拟对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固化飞灰填埋分区改造工程作出拟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0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0-* 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鄄城县黄河东街99号帝景首府 邮编:*
项目名称
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固化飞灰填埋分区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鄄城县富春乡郝庄行政村东500m

建设单位
鄄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普旭富中 (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内北侧。填埋场占地约54.51亩(36340.76㎡)。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稳定化飞灰。拟建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采用安全填埋工艺,设计平均处理规模为61.6m3/d,总库容为22.96万m3,设计使用年限为11.19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其处置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飞灰填埋库区工程、库区临时道路工程、防渗系统、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等工程内容,填埋场管理区、办公、渗滤液处理等均依托焚烧发电项目,不包括飞灰稳定化及收集运输系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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