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盛微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管理系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盛微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管理系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新能源(锂电池)管理系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2日)。如有 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新能源(锂电池)管理系统研发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东兴片区佳裕路3号厂房一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3700万元,占地面积4721.92平方米,建筑面积27988.34平方米,主要从事保护板贴装的生产,年产保护板贴装2000万块。项目定员35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东兴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回流焊、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回流焊、焊接、点胶、固化、清洗钢网、酒精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网、锡渣、废包装材 (略) 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废容器、废抹布及手套、废洗板水、废次品、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滤芯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新能源(锂电池)管理系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2日)。如有 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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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新能源(锂电池)管理系统研发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东兴片区佳裕路3号厂房一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3700万元,占地面积4721.92平方米,建筑面积27988.34平方米,主要从事保护板贴装的生产,年产保护板贴装2000万块。项目定员35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东兴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回流焊、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回流焊、焊接、点胶、固化、清洗钢网、酒精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网、锡渣、废包装材 (略) 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废容器、废抹布及手套、废洗板水、废次品、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滤芯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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