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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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

索 引 号: *20N/2023-12496
分 类: 专项规划 ; 公告
发文机关: 新兴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标 题: 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索引号: *20N/2023-12496 分  类: 专项规划 ; 公告
发文机关: 新兴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标  题: 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略) 鸿 (略) 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 适用法律:本次磋商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 (略) 鸿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人民政府,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需求部分)。
2.4“潜在供应商”指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6“采购办”指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监督工作。
3. 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三章
图纸(另册)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
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并且做出实质性响应,均为供应商风险。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
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
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5.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
在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
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
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6. 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
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供应商提供证明符合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
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
拒绝。
6.3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7.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 响应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有关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响应文件规格须采用A4幅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为便于评
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磋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
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8. 响应报价4
8.1 响应货币: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 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工程总价,报价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可调整
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全部价格。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需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执业章及签字,无造价师或造价员
的供应商,可聘用其他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师或造价员,并附聘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委托编制报价。
8.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 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账户名称,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
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 (略) 内,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
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
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参加报价.供应商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同时供应商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或财务章)响应于响应文件内。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响应人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
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入、汇入(存入)
等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特殊约定:如果因响应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
为响应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启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
票据两个原件,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内(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财务章),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9.2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
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启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予以拒绝。
9.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2
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磋商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在磋商过程中,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5
(5)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启之时起9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1. 响应的式样和签署
11.1 响应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五章《响应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 响应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在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2.2 从开启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响应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 响应
13.1 禁止一标多投,每个响应人只能提交一套响应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无效。
13.2 响应人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
14. 磋商预备会
14.1 招标人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
14.2 开启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14.3 开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磋商文件规定开启时属于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15.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开启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磋商程序
16.1 磋商小组: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需要设立磋商小组组长的,磋商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谈判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采购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
职责。如发现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磋商小组成员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响应行为: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响应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应作废止处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办: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 正常一致的;
(6)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响应作废止处理;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7
(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供应商串通响应的其他情形。
16.3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
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 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 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 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 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响应。*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止。
16.4 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
16.4.1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4.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确定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5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或者实质上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止处理:
(1)响应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响应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
(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 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7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响应人应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签订合同:
18.1 招标人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8.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3 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8.4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19.保密和披露
19.1 供应商自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9.2 招标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19.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0.质疑和投诉
20.1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0.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0.3 在资格性条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前提下,只接受符合资格性条件供应商的质疑。
20.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起投诉。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编号:SP*-1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版本,正式签订合同时只使用模板中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
注:
合同公告要求
(略) 鸿 (略) 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的合同电子版 , 签 定 合 同 时 提 供 给 项 目 负 责 人 ( 方 式 是 发 送 到 邮 箱*@qq.com)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部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有关政策的要求,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厉行节约,请勿将与评审无关的因素编辑到响应文件中。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 (略) 鸿 (略) 就于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国内(指关境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响应。
项目概况
(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P*-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最高限价:63.9848万元
采购需求: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一般须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或者 (略) 授权。
4.外省建筑企业须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响应。
105.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响应人代表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1个月内以响应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工程概况及范围:
1.本次项目的内容: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投资总额为63.9848万元,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 工程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
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5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9月31日,工期145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品。
五、供应商注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响应确认:
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必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注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响应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响应”界面点击“响应”按钮,否则响应无效;点击“响应”按钮后,开启时不参与响应的,将依法依
1112
规对不诚信进行处理并曝光。
六、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七、磋商预备会议:无。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传递方式要求:电子响应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传递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9点30分,逾期传递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略) 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九、磋商开始时间及磋商地点
开始时间:2023年5月6日9点30分
开启方式:采用腾讯直播形式,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响应人+被授权人”。响应人持CA锁登录会员端【远程解密】菜单获取开启直播信息和解密,解密时间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直播时的通知执行。因响应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响应无效。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略) 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6万元。开启现场提交转账支票( (略) 内,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原件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果因响应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响应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启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原件必须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
十二、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13并同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http://**/ ) 和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人民政府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04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鸿 (略)
址: (略) 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大厦四楼5A02A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431-*
十四、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 (略) 长春汇鑫支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鸿 (略)
账号:*00541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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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N/2023-12496
分 类: 专项规划 ; 公告
发文机关: 新兴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标 题: 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索引号: *20N/2023-12496 分  类: 专项规划 ; 公告
发文机关: 新兴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标  题: 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略) 鸿 (略) 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 适用法律:本次磋商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 (略) 鸿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人民政府,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需求部分)。
2.4“潜在供应商”指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6“采购办”指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监督工作。
3. 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三章
图纸(另册)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
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并且做出实质性响应,均为供应商风险。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
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
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5.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
在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
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
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6. 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
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供应商提供证明符合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
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
拒绝。
6.3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7.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 响应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有关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响应文件规格须采用A4幅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为便于评
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磋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
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8. 响应报价4
8.1 响应货币: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 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工程总价,报价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可调整
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全部价格。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需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执业章及签字,无造价师或造价员
的供应商,可聘用其他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师或造价员,并附聘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委托编制报价。
8.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 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账户名称,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
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 (略) 内,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
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
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参加报价.供应商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同时供应商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或财务章)响应于响应文件内。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响应人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
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入、汇入(存入)
等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特殊约定:如果因响应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
为响应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启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
票据两个原件,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内(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财务章),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9.2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
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启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予以拒绝。
9.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2
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磋商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在磋商过程中,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5
(5)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启之时起9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1. 响应的式样和签署
11.1 响应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五章《响应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 响应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在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2.2 从开启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响应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 响应
13.1 禁止一标多投,每个响应人只能提交一套响应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无效。
13.2 响应人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
14. 磋商预备会
14.1 招标人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
14.2 开启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14.3 开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磋商文件规定开启时属于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15.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开启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磋商程序
16.1 磋商小组: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需要设立磋商小组组长的,磋商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谈判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采购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
职责。如发现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磋商小组成员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响应行为: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响应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应作废止处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办: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 正常一致的;
(6)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响应作废止处理;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7
(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供应商串通响应的其他情形。
16.3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
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 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 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 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 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响应。*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止。
16.4 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
16.4.1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4.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确定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5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或者实质上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止处理:
(1)响应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响应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
(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 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7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响应人应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签订合同:
18.1 招标人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8.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3 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8.4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19.保密和披露
19.1 供应商自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9.2 招标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19.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0.质疑和投诉
20.1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0.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0.3 在资格性条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前提下,只接受符合资格性条件供应商的质疑。
20.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起投诉。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编号:SP*-1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版本,正式签订合同时只使用模板中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
注:
合同公告要求
(略) 鸿 (略) 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的合同电子版 , 签 定 合 同 时 提 供 给 项 目 负 责 人 ( 方 式 是 发 送 到 邮 箱*@qq.com)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部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有关政策的要求,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厉行节约,请勿将与评审无关的因素编辑到响应文件中。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 (略) 鸿 (略) 就于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国内(指关境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响应。
项目概况
(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P*-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最高限价:63.9848万元
采购需求: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一般须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或者 (略) 授权。
4.外省建筑企业须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响应。
105.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响应人代表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1个月内以响应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工程概况及范围:
1.本次项目的内容:新兴乡照明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投资总额为63.9848万元,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 工程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
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5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9月31日,工期145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品。
五、供应商注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响应确认:
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必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注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响应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响应”界面点击“响应”按钮,否则响应无效;点击“响应”按钮后,开启时不参与响应的,将依法依
1112
规对不诚信进行处理并曝光。
六、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七、磋商预备会议:无。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传递方式要求:电子响应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传递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9点30分,逾期传递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略) 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九、磋商开始时间及磋商地点
开始时间:2023年5月6日9点30分
开启方式:采用腾讯直播形式,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响应人+被授权人”。响应人持CA锁登录会员端【远程解密】菜单获取开启直播信息和解密,解密时间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直播时的通知执行。因响应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响应无效。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略) 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6万元。开启现场提交转账支票( (略) 内,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原件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果因响应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响应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启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原件必须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
十二、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13并同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http://**/ ) 和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人民政府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04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鸿 (略)
址: (略) 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大厦四楼5A02A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431-*
十四、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 (略) 长春汇鑫支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鸿 (略)
账号:*00541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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