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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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亿节无汞环保大电流碱性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经济开发区听海南路278/350号#6标准厂房整栋

宁波 (略)

宁波 (略) 成立于2023年5月,主要经营电池及电源相关产品,无汞环保大电流碱性电池为其优势产品。企业拟投资900万元,租用 (略) (略) 鄞州经济开发区听海南路278/350号#6标准厂房整栋作为本项目的生产用房,拟实施年产1.5亿节无汞环保大电流碱性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

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①本项目正极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②导电剂喷涂工序产生的*醇废气经“喷淋塔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③项目中封口剂喷涂工序产生的煤油挥发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①生活污水及*醇蒸馏废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②纯水设备产生的浓水直接纳管排放;③锌膏清洗废水、煮圈废水、器皿二次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④喷淋塔产生的*醇喷淋废水收集后回收*醇,不外排。 (3)噪声治理:①尽量选用低噪设备;②室外风机采用隔声罩降噪;③厂房内部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④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⑤加强生产管理,生产时做到门窗关闭。 (4)固废治理:①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废隔膜纸分类收集后外售。 ②危险固废:氢氧化钾废包装、封口剂原材料废包装、废无汞碱性电池、废试剂及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持有资质单位处置;无汞锌粉包装桶由供应商定期回收。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3-12-06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亿节无汞环保大电流碱性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经济开发区听海南路278/350号#6标准厂房整栋

宁波 (略)

宁波 (略) 成立于2023年5月,主要经营电池及电源相关产品,无汞环保大电流碱性电池为其优势产品。企业拟投资900万元,租用 (略) (略) 鄞州经济开发区听海南路278/350号#6标准厂房整栋作为本项目的生产用房,拟实施年产1.5亿节无汞环保大电流碱性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

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①本项目正极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②导电剂喷涂工序产生的*醇废气经“喷淋塔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③项目中封口剂喷涂工序产生的煤油挥发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①生活污水及*醇蒸馏废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②纯水设备产生的浓水直接纳管排放;③锌膏清洗废水、煮圈废水、器皿二次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④喷淋塔产生的*醇喷淋废水收集后回收*醇,不外排。 (3)噪声治理:①尽量选用低噪设备;②室外风机采用隔声罩降噪;③厂房内部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布置;④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⑤加强生产管理,生产时做到门窗关闭。 (4)固废治理:①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废隔膜纸分类收集后外售。 ②危险固废:氢氧化钾废包装、封口剂原材料废包装、废无汞碱性电池、废试剂及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持有资质单位处置;无汞锌粉包装桶由供应商定期回收。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 2023-12-06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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