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庆土告字〔2023〕11号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庆土告字〔2023〕11号
经庆元县人民政府批准,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拍卖方式出让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3-3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3-39地块 | 原鑫光竹木地块 | 57198.42 |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 ≥1.2 | ≤55% | ≤20% | 50 | 3028 | 1500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2. 上述地块用于建设小微企业园项目,项目建成之后必须整体自持;3.人防设施建设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2023〕8号);4.其他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庆元注册一家具有 (略) 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为 (略) 的除外),在申请报名时应当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根据出让结果, (略)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与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合同并负责项目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5日15:00至2023年12月25日15:0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拍卖出让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5:00。
六、网上拍卖主要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二)拍卖时间:
2023年12月25日15:0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二)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利用窗口)负责接受咨询。
(三)该地块供地条件为现状供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
(四)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五)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交),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七)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上述地块均属于小微企业园项目,符合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不作“标准地”出让。地块内已建建筑,经评估鉴定符合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保留使用。
(九)受让人须制定小微企业园运营方案,运营方案中要包含产业准入、小微企业入园资格审查、生产经营用房出租价格等内容。运营方案经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运营。
(十)项目建设涉及符合相关要求的砂石资源,受让人应依法依规做好“工程采砂”的砂石资源勘查、综合利用方案编制、开挖、运输、堆放和价值评估等工作,其中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多余量经价值审查后交由相关部门在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利用窗口
联系电话:0578-*
联 系 人:吴女士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5日
经庆元县人民政府批准,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拍卖方式出让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3-3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PD03-39地块 | 原鑫光竹木地块 | 57198.42 |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 ≥1.2 | ≤55% | ≤20% | 50 | 3028 | 1500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2. 上述地块用于建设小微企业园项目,项目建成之后必须整体自持;3.人防设施建设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2023〕8号);4.其他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庆元注册一家具有 (略) 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为 (略) 的除外),在申请报名时应当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根据出让结果, (略)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与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合同并负责项目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5日15:00至2023年12月25日15:0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拍卖出让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5:00。
六、网上拍卖主要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二)拍卖时间:
2023年12月25日15:0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二)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利用窗口)负责接受咨询。
(三)该地块供地条件为现状供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
(四)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五)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交),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七)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上述地块均属于小微企业园项目,符合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不作“标准地”出让。地块内已建建筑,经评估鉴定符合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保留使用。
(九)受让人须制定小微企业园运营方案,运营方案中要包含产业准入、小微企业入园资格审查、生产经营用房出租价格等内容。运营方案经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运营。
(十)项目建设涉及符合相关要求的砂石资源,受让人应依法依规做好“工程采砂”的砂石资源勘查、综合利用方案编制、开挖、运输、堆放和价值评估等工作,其中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多余量经价值审查后交由相关部门在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利用窗口
联系电话:0578-*
联 系 人:吴女士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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