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新城东区佰仁医疗二期建设项目变更项目-已受理项目
昌平新城东区佰仁医疗二期建设项目变更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华昌路2号
公示时间:2023-12-06至2023-12-12
受理时间:2023-12-06
项目概况:2019年, (略) 着手建设《昌平新城东区佰仁医疗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并获环评批复,目前主体大楼已建成,项目未投运,未验收。为配套满足主要产品自给研发制作需求,提高产 (略) 场竞争力,公司拟开展建设本次《昌平新城东区佰仁医疗二期建设项目变更项目》,将之前部分委外的机加工序和注塑工序收回,在二期项目基础上,保持原有批复主要生产(研发)工艺不变、产品及产能不变,并计划于二期项目构筑物内五层配套新增一条机加生产线、一条注塑生产线,实现产品本地化生产研发,同时配套二期动物实验中心增建一处动物留观室,便于第一时间检验实验成效。本次变更建设内容如下:①新增一条机加生产线:较二期项目机加生产线增加了设备投入,新增机加线位于二期构筑物(北楼)五层,主要工序包括冲孔、表面酸洗、卷簧、切割、点焊等;②新增一条注塑生产线:随着注塑零配件由外协加工的方式变更为收回自产,公司拟新增一条注塑生产线:位于二期构筑物(北楼)五层,主要工序包括硅胶注射成型、塑料注塑成型。新增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管道引至楼顶,由二期项目的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楼顶排口(P1)排放,排口距离地面高度为24m;③新建一处动物实验中心配套动物留观室,用于实验动物血管手术后恢复的观测,位于二期构筑物(北楼)一层西侧。新增动物留观室臭气经室内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由风机管道引至楼顶,由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排口(P1)排放,排口距离地面高度为24m。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佰仁 (略)
联系人:王宇天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华昌路2号
公示时间:2023-12-06至2023-12-12
受理时间:2023-12-06
项目概况:2019年, (略) 着手建设《昌平新城东区佰仁医疗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并获环评批复,目前主体大楼已建成,项目未投运,未验收。为配套满足主要产品自给研发制作需求,提高产 (略) 场竞争力,公司拟开展建设本次《昌平新城东区佰仁医疗二期建设项目变更项目》,将之前部分委外的机加工序和注塑工序收回,在二期项目基础上,保持原有批复主要生产(研发)工艺不变、产品及产能不变,并计划于二期项目构筑物内五层配套新增一条机加生产线、一条注塑生产线,实现产品本地化生产研发,同时配套二期动物实验中心增建一处动物留观室,便于第一时间检验实验成效。本次变更建设内容如下:①新增一条机加生产线:较二期项目机加生产线增加了设备投入,新增机加线位于二期构筑物(北楼)五层,主要工序包括冲孔、表面酸洗、卷簧、切割、点焊等;②新增一条注塑生产线:随着注塑零配件由外协加工的方式变更为收回自产,公司拟新增一条注塑生产线:位于二期构筑物(北楼)五层,主要工序包括硅胶注射成型、塑料注塑成型。新增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管道引至楼顶,由二期项目的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楼顶排口(P1)排放,排口距离地面高度为24m;③新建一处动物实验中心配套动物留观室,用于实验动物血管手术后恢复的观测,位于二期构筑物(北楼)一层西侧。新增动物留观室臭气经室内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由风机管道引至楼顶,由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排口(P1)排放,排口距离地面高度为24m。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佰仁 (略)
联系人:王宇天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