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福鼎市店下镇海田新村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福鼎市店下镇海田新村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店下镇海田村民委员会:
你方要 (略) 店下镇海田新村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表的报告收悉。
(略) 店下镇海田新村一期建设工程项 (略) 店下镇海田村。本项目总征地面积22555㎡,总建筑面积 22152.9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152.96㎡,地下建筑面积 0㎡。计容建筑面积25452.48㎡,不计容建筑面积0㎡,容积率为1.128;建筑占地面积6971.76㎡,建筑密度30.9%;绿地面积6778㎡,绿地率为30%。包括建设23栋住宅楼(本项目投资建设仅包含该住宅楼的基础建设,地上建筑由村民自己承建,不在本项目范围内)、1栋1层公厕、小区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为1897.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671.63万元。总工期22个月,2022年12月动工,2024年9月完工。
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6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27.215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555万元。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七、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6年11月16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3年11月17日
(略) 店下镇海田村民委员会:
你方要 (略) 店下镇海田新村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表的报告收悉。
(略) 店下镇海田新村一期建设工程项 (略) 店下镇海田村。本项目总征地面积22555㎡,总建筑面积 22152.9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152.96㎡,地下建筑面积 0㎡。计容建筑面积25452.48㎡,不计容建筑面积0㎡,容积率为1.128;建筑占地面积6971.76㎡,建筑密度30.9%;绿地面积6778㎡,绿地率为30%。包括建设23栋住宅楼(本项目投资建设仅包含该住宅楼的基础建设,地上建筑由村民自己承建,不在本项目范围内)、1栋1层公厕、小区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为1897.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671.63万元。总工期22个月,2022年12月动工,2024年9月完工。
经程序性审查,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6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27.215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555万元。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七、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6年11月16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水利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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