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名县2023年度第9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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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名县2023年度第9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的批复

  冀政工矿利用函〔2023〕42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3年度第9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区整体实施方案。该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包含1个复垦项目,共核定挂钩指标9.9089公顷(其中:耕地9.7215公顷、非耕农用地0.1874公顷),剩余挂钩指标6.3212公顷(其中:耕地6.1571公顷、非耕农用地0.1641公顷)。该批次使用建新挂钩指标1.4210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同意建新区用地1.4210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7778公顷、非耕农用地0.6432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三、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4210公顷。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四、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五、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六、你县要将项目区实施情况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备案与监管系统,及时报部备案并上图入库。

  2023年12月2日

  冀政工矿利用函〔2023〕42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3年度第9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区整体实施方案。该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包含1个复垦项目,共核定挂钩指标9.9089公顷(其中:耕地9.7215公顷、非耕农用地0.1874公顷),剩余挂钩指标6.3212公顷(其中:耕地6.1571公顷、非耕农用地0.1641公顷)。该批次使用建新挂钩指标1.4210公顷(全部为耕地)。

  二、同意建新区用地1.4210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7778公顷、非耕农用地0.6432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三、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4210公顷。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四、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五、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六、你县要将项目区实施情况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备案与监管系统,及时报部备案并上图入库。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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