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名县2023年度第1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的批复
关于大名县2023年度第1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的批复
你县2023年度第1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区整体实施方案。该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包含1个复垦项目,共核定挂钩指标5.2953公顷(其中:耕地5.1282公顷、非耕农用地0.1671公顷),剩余挂钩指标4.6265公顷(其中:耕地4.4594公顷、非耕农用地0.1671公顷)。该批次使用建新挂钩指标2.0242公顷(其中:耕地2.0065公顷、非耕农用地0.0177公顷)。
二、同意建新区用地2.0242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129公顷、非耕农用地0.3113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三、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0242公顷。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四、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五、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六、你县要将项目区实施情况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备案与监管系统,及时报部备案并上图入库。
2023年12月2日
你县2023年度第1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区整体实施方案。该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包含1个复垦项目,共核定挂钩指标5.2953公顷(其中:耕地5.1282公顷、非耕农用地0.1671公顷),剩余挂钩指标4.6265公顷(其中:耕地4.4594公顷、非耕农用地0.1671公顷)。该批次使用建新挂钩指标2.0242公顷(其中:耕地2.0065公顷、非耕农用地0.0177公顷)。
二、同意建新区用地2.0242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129公顷、非耕农用地0.3113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三、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0242公顷。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四、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五、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六、你县要将项目区实施情况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备案与监管系统,及时报部备案并上图入库。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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