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燃煤耦合印染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燃煤耦合印染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燃煤耦合印染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燃煤耦合印染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燃煤耦合印染污泥掺烧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新会区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江门新财富 (略) |
项目概况 | 拟将建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产生的含水率67%的印染污泥与煤,按比例混合,通过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已建成的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掺烧,设计掺烧量约36吨/日。还未建成的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今后建成投产后不进行污泥掺烧。并且拟对烟气处理工艺进行技改,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污泥掺烧后产生的废气进行进一步治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技改项目新增的废水主要为污泥运输车辆清洁废水,依托现有信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车辆清洁,不新增废水排放。 (2)废气:技改项目于1#机组内掺烧含水率67%印染污泥,本次技改拟在1#机组配套的高效袋式除尘器后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1#机组产生的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组合脱硝装置+高效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2#机组烟气治理措施保持不变。处理后的锅炉烟气依托现有烟囱高空排放。项目烟囱高度为120m,内径 2.2m。现有废气设施已安装烟气自动检测装置。 污泥放置区污泥暂存时间不超过1天,只要对定期喷洒除臭剂抑制臭气产生,并且加大干煤棚的换气次数,通过有效的通风措施,臭气浓度会进行稀释,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技改项目新增的污泥运输车日常在厂内运输应进行限速行驶,并且禁鸣。只要做好上述措施,预计本项目技改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炉渣、烟灰以及二氧化硫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略) 高 (略) 作为建筑材料生产的原料进行综合利用,与现有的处置方式保持一致。技改项目新增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拟依托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本技改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源为废气事故排放。根据珠三角众多同类工程实际情况,事故排放风险事故并不突出。只要按原环评报告以及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严格规范操作和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根据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燃煤耦合印染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燃煤耦合印染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燃煤耦合印染污泥掺烧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新会区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江门新财富 (略) |
项目概况 | 拟将建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产生的含水率67%的印染污泥与煤,按比例混合,通过新会三江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信和热源点已建成的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掺烧,设计掺烧量约36吨/日。还未建成的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今后建成投产后不进行污泥掺烧。并且拟对烟气处理工艺进行技改,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污泥掺烧后产生的废气进行进一步治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技改项目新增的废水主要为污泥运输车辆清洁废水,依托现有信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车辆清洁,不新增废水排放。 (2)废气:技改项目于1#机组内掺烧含水率67%印染污泥,本次技改拟在1#机组配套的高效袋式除尘器后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1#机组产生的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组合脱硝装置+高效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2#机组烟气治理措施保持不变。处理后的锅炉烟气依托现有烟囱高空排放。项目烟囱高度为120m,内径 2.2m。现有废气设施已安装烟气自动检测装置。 污泥放置区污泥暂存时间不超过1天,只要对定期喷洒除臭剂抑制臭气产生,并且加大干煤棚的换气次数,通过有效的通风措施,臭气浓度会进行稀释,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技改项目新增的污泥运输车日常在厂内运输应进行限速行驶,并且禁鸣。只要做好上述措施,预计本项目技改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炉渣、烟灰以及二氧化硫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略) 高 (略) 作为建筑材料生产的原料进行综合利用,与现有的处置方式保持一致。技改项目新增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拟依托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本技改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源为废气事故排放。根据珠三角众多同类工程实际情况,事故排放风险事故并不突出。只要按原环评报告以及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严格规范操作和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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