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叶村乡中心小学风雨操场及食堂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松阳县叶村乡中心小学风雨操场及食堂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 (略) 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8〕7号)、《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 (略) (略) (建设单位)委托,杭州 (略) (项目组)于2023年11月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及时对该地块及邻近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生产生活情况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相关人员及部门的访问调查。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我单位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基础信息分析,同时参考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结果,识别分析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于2023年11月编制完成了《松阳县叶村乡中心小学风雨操场及食堂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并于2023年11月23日进行了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完成本报告。

地块位于松阳县叶村乡中心小学东侧,地块东侧、南侧和北侧均为农用地,西侧为松阳县叶村乡中心小学,总占地面积为2362.54m2。根据松阳县土地规划,该地块用途为中小学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松阳县叶村乡中心小学风雨操场及食堂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后续规划将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地块内及周边地块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及不规范排放行为,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按照规划进行下一步的土地开发利用。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松阳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 (略) 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8〕7号)、《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 (略) (略) (建设单位)委托,杭州 (略) (项目组)于2023年11月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及时对该地块及邻近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生产生活情况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相关人员及部门的访问调查。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我单位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基础信息分析,同时参考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结果,识别分析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于2023年11月编制完成了《松阳县叶村乡中心小学风雨操场及食堂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并于2023年11月23日进行了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完成本报告。

地块位于松阳县叶村乡中心小学东侧,地块东侧、南侧和北侧均为农用地,西侧为松阳县叶村乡中心小学,总占地面积为2362.54m2。根据松阳县土地规划,该地块用途为中小学用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松阳县叶村乡中心小学风雨操场及食堂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后续规划将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地块内及周边地块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及不规范排放行为,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按照规划进行下一步的土地开发利用。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松阳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